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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论坛 >  更新:十年后我又来爱卡募捐,为新冠病毒下的巴基斯坦贫困家庭

发表于 2020-03-30 20:51    IP属地:未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02日
【字体:大 中 小】
各市(州)民政局,有关慈善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管理,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指引》,结合最近审计机关反馈社会捐赠专项审计意见,就持续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活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行善,规范公开募捐活动。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公开募捐方案的备案。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的,要通过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对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引导其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立即中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高效运转,提高捐赠款物拨付速度。各地、各组织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合理分配、高效使用捐赠款物。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禁止积压,绝不允许挪作他用。定向捐赠要简化物资发放程序,根据捐赠者意愿直接拨付到最终使用单位,同时报联防联控机制掌握平衡;非定向捐赠物资由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定向捐赠等情况制定方案,由接收捐赠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执行。
三、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做好捐赠款物收支帐目,各组织要追踪最终使用单位建立捐赠接收使用台帐,及时通过本单位、本组织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使用明细情况。开展公开募捐的,还要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落实公开募捐活动,定期公开业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情形的查处力度。
四、及时准确完整,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各组织要加强社会捐赠款物数据的汇总报送工作,准确理解统计范畴和指标涵义,要做好慈善捐赠款物的数据汇总,每天按时上报,不得拖延,更不能瞒报、漏报。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请及时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反映。
联系人:唐凤鸣??联系电话:1398197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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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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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30 20:52    IP属地:未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5A级全省性慈善组织及新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05日
【字体:大 中 小】
为做好我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接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5A级全省性慈善组织及新增受赠人名单进行公告,请各组织(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接受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境外捐助,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如实向海关提供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并作好疫情防控进口捐赠物资分配使用管理。
序号 5A级慈善组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四川省慈善总会 张丽娟 02884423110
2 四川省扶贫基金会 廖宗旭 18980890905
3 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罗 ?莉 18109023877
4 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张漆联 18628103699
5 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王 ?伟 13558732313
6 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刘 ?林 13541269864
7 四川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彭 ?燕 13880178097
8 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杨 ?娟 18982097246
9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张 ?爽 13548067755
10 四川自贡市教育基金会 曾 ?岚 08138125837
序号 新增受赠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四川省红十字会 王安秋 18081156333
2 四川省红十字基金会 陈 燕 18908067166
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陈赛迪 18180422215
4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李 娟 13708207760
?以上新增受赠组织(单位)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5A级全省性慈善组织及新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05日
【字体:大 中 小】
为做好我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接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5A级全省性慈善组织及新增受赠人名单进行公告,请各组织(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接受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境外捐助,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如实向海关提供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并作好疫情防控进口捐赠物资分配使用管理。
序号 5A级慈善组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四川省慈善总会 张丽娟 02884423110
2 四川省扶贫基金会 廖宗旭 18980890905
3 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罗 ?莉 18109023877
4 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张漆联 18628103699
5 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王 ?伟 13558732313
6 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刘 ?林 13541269864
7 四川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彭 ?燕 13880178097
8 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杨 ?娟 18982097246
9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张 ?爽 13548067755
10 四川自贡市教育基金会 曾 ?岚 08138125837
序号 新增受赠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四川省红十字会 王安秋 18081156333
2 四川省红十字基金会 陈 燕 18908067166
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陈赛迪 18180422215
4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李 娟 13708207760
?以上新增受赠组织(单位)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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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30 20:52    IP属地:未知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07日
【字体:大 中 小】
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慈善组织:
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慈善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根据民政部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以下统称慈善组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募捐等慈善活动,管好用好捐赠款物,加强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审查。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愿,合理引导。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接收捐赠,应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
(二)尊重意愿,及时拨付。慈善组织使用捐赠款物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绝不允许迟缓拖延,绝不允许挪作他用。
(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慈善组织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全省一盘棋的要求,在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分配,高效使用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重点支持湖北省和我省疫情严重地区。
(四)加强监督,公开透明。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慈善组织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
二、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加快拨付进度
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节奏,建立快捷分配通道,按照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与疫情防控定点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有效对接,防止捐赠款物积压。慈善组织要指导接收捐赠资金、物资的单位建立规范的使用制度和台账。
三、及时公开信息,提升捐赠工作透明度
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定期公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要按照社会关切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疫情防控期间,各慈善组织的相关信息必须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同时也应在本组织官网、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必须按至少每三天一次的频率进行。
各地民政部门、全省性慈善组织要做好本地区、本组织慈善组织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的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密切关注涉及慈善捐赠的社会舆情,慈善组织要主动发声、解疑释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红十字会系统的数据由各市(州)红十字会报省红十字会统一汇总,于每周一下午17时前向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报送。省内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系统内的资金、物资捐赠,由第一家接收社会捐赠的单位填报,避免数据重复统计。
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上报情况
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通过审核捐赠协议等方式,防止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慈善组织要对受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投放精准。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失信事件积极查处和及时曝光,对涌现出的诚信优秀典型给予联合激励。
各地民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管理使用捐赠款物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疫情结束后,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对捐赠款物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慈善组织于每天下午16时前,向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报送本地、本组织数据信息(见附件),直至疫情结束。
联系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文艺
联系电话:138807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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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收入使用情况日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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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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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30 20:52    IP属地:未知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30日
【字体:大 中 小】
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慈善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慈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控疫情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慈善力量的特殊优势。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接收管理
各慈善组织应结合本组织业务范围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接收工作。款物接收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专帐管理、专人负责、财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罩、消毒液等。各类捐赠物资均应为合法企业产品,且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各组织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不得接收不符合防疫要求的普通口罩等物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二、做好款物使用管理
各慈善组织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收统计工作及使用管理,定向捐赠的款物,应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非定向捐赠款物,慈善组织原则上在本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需要,按募捐方案安排使用。
三、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各慈善组织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详细情况,要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和本组织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信息应每日更新。
四、打击非法募捐行为
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监管,及时回应社会有关捐赠工作的关切,尤其要加大对本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力度。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立即中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追求法律责任;对虽有公开募捐资格但项目未进行备案的,要约谈组织负责人,责令整改;对合法募捐行为但信息公布不完整的,要指导其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各级民政部门管辖权限,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民发〔2018〕142号)执行。
在我省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期间,各地民政部门和全省性慈善组织应于每日17:00前向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上报本地慈善组织接收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情况,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民政厅或相关单位研究解决。
联系人:文?艺?13880721233?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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