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新版>>

交通安全宣传区 >  安坛法律咨询在线——帮助你解决身边的有关法律问题

发表于 2008-08-02 14:00    IP属地:未知

爱卡币+14
共获得爱卡币
原帖由 亚和凡 于 08-08-01 22:30 发表
小窗兄好:
    有一事烦请老兄解答下。我在一工厂做了些工程,该工厂为国有性质,近期该工厂要被别的企业兼并了,但目前为止我的好多工程款都没结算呢,而且,其中只有三分之一的开了发票,且并未挂账(其 ...
双方之间为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工程建设方面,除了适用《合同法》之外,还受特别法——《建筑法》的调整、以及国务院或者建设部所发布的行政法规约束和调整。

关于本案,应该首先考虑的是你方的资质问题,如果你方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建筑活动,那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你方有相应的资质并且是在资质范围内从事的工程承包施工活动,那么双方之间的建设合同应该合法有效。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确定,你做多少工程、对方什么时候付款,工程的竣工日期?工程的交付日期?工程的质量是合格还是优良?等等都没有约定,当然会导致你方的被动了。书面合同的优点在于双方的权利义务记载的清楚明确,便于履行,在发生纠纷时也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所以,下次在承接业务时记得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啊!!而且从法理上来理解,我们一般都认为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不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能有效成立。但是按你陈述的情况来看可能稍微好些,你仅仅是部分合同没有签订,有部分合同是签订的。司法实践中,双方即使未签订合同,但是工程确实实施并施工了,那么也应该按实来结算工程价款的。

现在最关键的是要和发包方确认你方究竟做了多少工程量,目前的价款是多少,以及完成全部工程量的总工程款是多少,发包方如何付款,双方形成一个备忘录或者会谈纪要的形式。当然,最简便的方式是双方重新另外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对方不肯配合的情况下,有些麻烦。务必会进入审计,就是请一个中介机构对你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审计,依此审计结果或者说是鉴定结论来向发包方主张相应的工程款。

至于发包方被别的企业兼并,这个倒不是大问题。发包方被兼并了,那么兼并它的企业要承受原来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这个在法律上是丝毫没有什么疑义的,《民法通则》、《公司法》上都有相关的规定。

[每日热点]:【酷车实拍】家里又添新车了 提哪吒L...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8-08-04 00:53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亚和凡 于 08-08-03 15:05 发表
小窗兄费心了
偶做的是设备的安装工程,且金额不过百万左右,所以目前走正规渠道合不来,但因为成本及工人工资什么的偶已垫付过了 所以很担心。
最主要的是以前都是靠关系干活,所以手续走的乱七八糟的 ...
**** 本内容跟帖回复才可浏览 *****

[每日热点]:【旅行游记】人说山西好风光之黄河篇...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8-08-04 00:54    IP属地:未知

爱卡币+14
共获得爱卡币
洗洗睡咯……

[每日热点]:【保养维护】逍客烧机油难题被PNF技术完美解决...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8-09-18 00:54    IP属地:未知

爱卡币+20
共获得爱卡币
原帖由 米家小鱼儿 于 08-09-17 18:48 发表
在山区道路驾驶
对方无证无头盔驾驶无牌摩托车
在长下坡急转弯后
速度在60码以上
撞上我正在行驶中的 小车
我由于刚过长上坡
直角转弯后
速度20码
过桥后
准备进入急转S弯前
被撞
摩托车倒在桥 ...
就责任认定方面,有两点还要明确下:靠山体的车辆是哪一辆?过桥后准备进入S弯时方向是向左还是向右?

责任认定一般是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就初阅你的帖子所描述的事实而言,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全责或者认定对方主责都没问题。当然这个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裁量的问题了,你不服也没用的,现在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更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

程序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就现行有效的法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检验、鉴定为由暂时扣留事故车辆,这个最长期限我的理解并非是30天,而是40天。40天后交通管理部门再继续扣留你车辆,那是侵害你个人财产权了,也就是违法行政了。你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部门反映、申诉。当然也有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况发生:即如果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来查封、扣押你的车辆,那期限就长了。不过本次交通事故对方会全责或者主责,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交强险中有个无责限额赔偿,就本起事故而言,即使你无责任,按照规定,你或者你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需要在限额赔偿范围内赔偿对方损失,具体为: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时间关系,粗复,未细细斟酌,仅供参考。

[每日热点]:【休闲生活】丰宁坝上百里天路草原之巅...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0 23:21    IP属地:未知

爱卡币+14
共获得爱卡币
原帖由 亚和凡 于 08-11-20 19:50 发表
小窗兄好:
    看来好久没来了  不知道这个是否能尽快看到 还是这个问题,小舅子前几天收到传讯,要求过去。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过去,是否存在再次拘留的可能(欠款没还完呢)。如果不去,会有 ...
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在接至司法机关的传讯后,必须要到的。是否存在再次拘留?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司法机关有权变更强制措施。但实践中对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其没有重新故意犯罪或者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一般是不会变更强制措施的。
如果接到传讯后拒不到案,那么肯定的是保证金会被没收,至于是否会变更强制措施转为逮捕、或者重新缴纳保证金,那是司法机关的份内裁量的事情了。

[每日热点]:【旅行游记】禅国囊谦 1000多个佛寺...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7 00:08    IP属地:未知

爱卡币+34
共获得爱卡币
原帖由 mocool 于 08-12-21 08:31 发表
小窗兄你好!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先谢谢了!
事情经过:
    2008年11月21日下午7:40,我弟弟乘坐他朋友的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当街掉头微型客货车相撞,造成我弟弟头部受伤(颅骨骨折,下腔出血),急救及 ...

这个问题我回答的有些晚了,不太上爱卡了,建议留言后站内短信我,因为有时我还会冒出来捞些米。


1、在肇事车投保有交强险的情况下,虽然法律法规上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也就是肇事车辆)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一方赔偿保险金,但是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都依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要求要被保险人来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在对方肇事司机不配合的情况下,你很难完成交强险的理赔。

2、现在的规范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都会记载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单的凭证号,不知你们当地为什么没有。当然,在法律要求上来讲,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不必记载车辆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单凭证号。但是,作为交警部门,相关的交通警察在履行职务时,负有完整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等的义务。你可以要求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3、该肇事车辆若没有投保交强险,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即会被扣车和罚款并补办交强险,而与警察并没有任何关系,投诉警察没有理由吧。

4、如果该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那么就起诉吧。可以列三被告,客货车所有人、客货车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摩托车驾驶员。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直接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客货车所有人、摩托车驾驶员对交强险不足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不一定直接扣押对方车辆,可以由法院去车管所查封该车,使其不得抵押、买卖等。
另外,起诉之前,估计要对伤者做个伤残等级鉴定,以计算损失额。

粗复,仅参考。
[ 本帖最后由 小窗剪烛 于 08-12-27 00:09 编辑 ]

[每日热点]:【旅行游记】打卡妈屿岛...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9-01-02 23:00    IP属地:未知

爱卡币+20
共获得爱卡币
原帖由 7267 于 08-12-30 23:56 发表
小窗老师您好:
前天晚上,一个朋友开车回家路上,正在正常行驶时,突然前方的一辆轿车像自己车道无故猛打方向,朋友采取急刹后躲过。朋友以为是在车上打架,也没理会,继续行驶。接着在朋友的车刚刚超过那 ...
复:
1、这个问题我也不太清楚,涉及医学方面的问题了。酒精在血液里能持续多少时间被人身体吸收,这个要向医学或者检测部门咨询。

2、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两车没有发生碰撞,没有因此所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3、认为办案民警可能有失公正,可以“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为由向所属公安机关申请回避。但这样操作往往会导致处案警察反感,不讨好;而且公安机关对这种情况往往不会支持,除非这个酒后的警察仍在该单位工作。所以,还是相信处案警察为好。如果抽血医院本来就有检验、鉴定资质的话,交警在抽当事人血后,是不能带走的。

4、这是一起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就是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你朋友构成轻微伤,也就不能追究对方的“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了。双方的损失,要根据各自在这起事件中的过错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粗复,仅供参考。

[每日热点]:【自驾游记】中原游之须弥福寿之庙...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9-01-06 23:19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光吃肉 于 09-01-06 01:27 发表
小窗老师,你好 非常感谢你为我们这些爱卡的车友提供法律帮助,我这边有一个事故想咨询你,希望也能得到你的帮助,谢谢了我做了个图示帮助我交待事发的经过,请看一下,谢谢事故发生的大致情况是,由于行人闯红 ...
复:

图画的不错;赞一个。

1,不知摩托车AB所行驶的道路同方向是否有2条车道或者2条车道以上?如果AB分别行使在同方向的不同车道,这样的情形,对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A也是有责任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是不得影响正在该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如果同方向只有1条车道,B撞上A,该种情形俗称“追尾”,一般交通管理部门会认定后车即B为全责。
如果你对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3天内向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你方的权利。复核申请应当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进行相关的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两种:一种是维持原认定;一种是经审查认为原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等,则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2,医药费的赔偿,一般认为只要是针对患者实际伤情或者病症所产生的医药费,赔偿义务人就有赔偿的义务,除非该种医药费不是针对患者实际伤情或者病症所产生的,如对方本来有其他疾病,而与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患者的损伤无关的治疗费、医药费等,就没有赔偿义务了。但如果投保有交强险,在实际理赔时保险公司有个重新审核的程序,对于不符合医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会剔除。
相关赔偿的项目、依据、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有个司法解释,可以参阅。

粗复。仅供参考。

[每日热点]:【自驾游记】神农架-白帝城-三峡-宜昌...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9-01-12 11:41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光吃肉 于 09-01-10 23:16 发表
非常感谢小窗老师的回复,摩托车A B是行驶在不同车道上的,是2车道的公路。
照此看来摩托车A也是要负责的,但他会承担多少责任呢?40%?还是50%,具体责任的大小是如何划分的呢?
谢谢
加上你原帖中所述“事故发生的大致情况是,由于行人闯红灯致使摩托车A紧急变道,我岳父驾驶的摩托车B因为煞车不及撞上了摩托车A,导致该驾驶员一条手臂断裂。”

假定你所述的情况客观真实,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同等责任或者后车B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就是双方各负50%;主要责任,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情形下:就是主要责任一方负70%,次要责任一方负30%。


[每日热点]:【旅行游记】巴马世界之乡长寿村...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9-01-15 20:27    IP属地:未知

爱卡币+14
共获得爱卡币
原帖由 亚和凡 于 09-01-13 21:43 发表
小窗兄好:
    有个问题想麻烦下,我在本市的一个商场购买了一个商铺,但开发商至今没有给办理下房产证,现在听说到今年6月份左右可以办下来,但面积有可能增加,要增加部分费用,我们业主有个QQ群,里面有 ...
如果你们与开发商签订有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这里可能存在一个房产开发商设置的陷阱,开发商有了“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办理房产登记的前提是必须“业主提供完备的手续后180天后办好”,开发商可以以“业主未提供完备手续”为由提出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抗辩主张。而且,这个约定是“180”,不是“180”,也就是开发商办理房产登记是在180的合理期限内,这里开发商也可以做文章。

关于违约金,合同上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业主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合同约定的面积是否具体明确?如果合同上对房屋面积额有明确的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业主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如业主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业主。

3,电子房本,实际上是各地房产登记部门贯彻《物权法》对房产登记的一种手段、措施、方式。就是房产登记部门将房屋的权利状况登记于自己掌握的并存储于电脑里的不动产登记簿,也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凭证和依据。
在房屋初始登记时,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会实地察看现场,所以,这个群友的办法好像是行不通的。

个见,仅供参考。

[每日热点]:【旅行游记】夏天的乌兰察布...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