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5-19 10:32 IP属地:未知
赞成,具名有一定的好处。“义”、“利”结合。古代修桥铺路的善事与此类似。
从个人修养角度,我觉得犹太人的慈善观念值得借鉴:
1、做了善事,周围的人以及接受帮助的人都不知道有善事;
2、做了善事,接受帮助的人知道有人帮助,但不知道谁;
3、做了善事,周围的人都知道是谁在做。
其中3近似于施舍。但这也许有利于促进社会风气向善。老美那么多人热衷死后财产捐献社会,也许与3关系密切。
至于逼捐,我认为是拿着别人的善事为自己扬名,比较可恶。
认识不一定正确,抛块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