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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传区 >  车子发生事故或者撞人怎办?接下来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09-05-28 23:03    IP属地:未知

现在不少车主认为只要购买了车险,所有的事故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此我提醒大家,对于车险理赔,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因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但是一定要注意,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因此,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承担。
  
    其次,切忌“先修理后报销”。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险理赔程序是:出险后应立即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还应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提交单证、赔付。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第三,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一些车主为了方便、省事,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实际上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最后,“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而且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验车后为盖检验合格章等,保险公司一般会加扣免赔率。此外,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主要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并不起作用。



交强险“互碰自赔”需满足6个条件
  
    交强险互碰自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车主就可“互碰自赔”: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因为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而商业车险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自赔”,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自赔”。
  
    “由于保险公司不再看对方的车子,因此有的车主可能自己撞到花台、电线杆,又没有投保商业车损险,就冒称与其他的车子互碰而骗保。”今后交强险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但并不表示车主可以随意骗保,公司今后将更加严格勘验,如果对痕迹有疑问,会要求车主提供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和保险公司,在行业内通过各种方法进行核实。
  
  定损员在对痕迹有疑问的情况下就不会出单。保险公司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防范车主钻空子。
  
   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材料包括:1.索赔申请书;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或照片)。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注意:1、商业车险不实行“互碰自赔”。2、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任的情况不能适用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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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5-28 23:04    IP属地:未知

超限制区域行驶出险会打折理赔,或者拒赔,这个也要注意
  
  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时,保险合同上都会有关于限制行驶区域的条款和免赔条款。有些地方的保险公司规定自驾车出游前必须加保“中国境内险”,否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因此,车主在投保相关车险时,不能光看保费是否打了折扣,还要了解日后的保险权益是否受到影响。经常驾车去外地的车主,还可以考虑加保一个“不计免赔条款”。
  
08年10月份,我同事摩托车与一电瓶车在十字路口发生碰撞,摩托车没上牌照,交警判了摩托车次责,电瓶车主责。电瓶车主62岁,锁骨骨折,植了钢钉,现在在家休养,一年后取出钢钉。我同事摩托车载了他怀孕的老婆,当时摩托车倒地后老婆有头晕呕吐和出血症状,尿检也有血,但只在医院观察了两天就会家了。当时我同事向医院垫付了8000元,现在电瓶车主提出私了,要求我同事再支付他14000,说包括误工费、伤残鉴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请问,他们的这个要求合理吗?还是公了合适?锁骨骨折算几级伤残阿?
  =============================================
  
  锁骨骨折很难评到伤残等级,对方年龄超过60岁,(男性退休年龄,女性是50)这样的人是没有误工费的,除非他切实在单位工作,有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的事实情况。但是这个一般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认可,否则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认可。
  
  摩托车吃到次责,就是交强险部分全额赔偿,死亡伤残11万封顶,住院医疗费是1万封顶。由于对方是主责,那么摩托车的乘客的医疗费对方需要按主责赔付,一般是7成。车主自负3成,摩托车一般都强制保车上人员险,也就是剩下的3成可以在自己保险公司理赔。
  
  对方老头你同事只要赔他医药费,住院护理费等就行,那种伙食费,交通费忽略不计的,营养费评不到伤残,或者医生没出具需要营养证明的,不需要赔他的,就算赔也就是住院期间10元一天。
  
  叫你同事赔14000,理都不理他,叫他起诉好了
  锁骨骨折肩峰端的话,可以评到10-9级伤残,否则难评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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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5-28 23:05    IP属地:未知

交强险理赔如何计算?责任范围怎么认定
  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是车辆的必保险种,究竟如何理赔,成为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很多人对交强险的理赔条款很陌生,如今交强险理赔限额扩大了,有什么具体影响?出险后交强险理赔要搜集哪些单证?听说交强险包含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费用等理赔科目,具体出险理赔时是不是会分类理赔?” 
  理赔责任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理赔程序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理赔原则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商业车险在扣除交强险赔偿金额后,对剩余理赔金额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计算免赔率,最终确定相应理赔金额,但商业车险的理赔原则是有责赔付,无责不赔。




楼主你好,急需你这样精通业余的高手帮忙啊。
    
    我有个朋友在高架桥上四车连环相撞,她是最后一辆,判了全责。
    
    当时她说前面三辆已经撞在一起,她再撞上去的,是否不应全责?交警说反正有保险公司,是否全责无所谓。
    
    现在两辆车没问题,但其中被撞的有一辆保时捷。
    
    保险公司只肯赔付五万,而这个保时捷拿到4S店去修理,费用要**万。
    
    对方车主抓着我朋友要她付多出来的钱,保险公司说高档车的确有一个差额存在,他们不管。
    
    请问这个差额,我朋友应该付吗?对方如果要起诉的话,是不是稳赢呢?
  ==========================================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是,事故责任认定书》缺责任2个字,这个和以前有本质上的区别,只能作为一般证据使用,最后法庭是否采信是法庭是事,不过行政认定书证据效率强于一般证据。
  保险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存在高低档车之分。不过有地区差别,比如你沈阳投保的保单,在上海出险,由于上海地区工时费高于沈阳地区,那么赔偿时候保险公司就会按照沈阳地区的工时费来计算维修工时,但是走司法途径就不会这样了,法院硬判,保险公司是没有办法的。保险合同不能违法合同法,必须根据约定合同进行赔偿。
  保时捷估计去4S维修的,一般4S的维修保险公司都是认可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些地方,比如车主要求更换,保险公司定损定修复,这样就会有理赔纠纷。所以在对方维修前一定要去重新定损,如果保险公司不肯,那么可以委托双方公认的公估机构定损,比如事故发生地物价局,有资质的权威的公估机构--如“罗便士”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如果拒绝赔偿,那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获得理赔。
  在对方维修前一定要先定损达到一致,否则修复后要翻案就巨麻烦。估计你朋友投保在小公司,很多小公司都这样,小案子可以赔付,大案子就拖,赖,还价,能忽悠就忽悠,巨麻烦。
  我客户一个雅阁,曾经撞了一个卡宴,卡宴修了76万,他的保险范围内三者20万,交强险内2000,都得到了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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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5-28 23:06    IP属地:未知

买保险的三大误区
  
  误区一:普遍忽视保险条款
  
    每个上了保险的车主都希望能够“一险在手、保护全有”。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看到那长长的保险条款,多数车主都选择了“忽略”,只有在出险之后才想起看看条款,更有甚者根本不看。“保险合同中那么多条款,哪里有时间一条条看。”车主黄先生告诉记者,他买了保险之后基本上没有看过条款,“这些保险条款也没必要了解太清楚,大致知道自己投了哪些险种,能保什么就可以了,等将来真出险时再仔细看也来得及。”
  
    记者在对20位车主进行随机调查时发现,有近五成的车主与黄先生一样“买了之后基本不看保险”。“我是初次购买汽车保险,对汽车保险基本一窍不通,全凭着保险人员说哪个险种好,我就乖乖掏钱。”刚刚买车的魏先生说自己虽然有心想问个明白,但因为不了解也不知道该问什么,所以就稀里糊涂地找了家保险公司买了几个险种,买完之后也没再顾上仔细看看条款规定。对此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很多车主对保险条款具体内容并没有太多关注。可以说有80%以上的车主没有认真阅读过相关的保险条款。”
  误区二:保险合同条款看不懂
  “开车3年多了,中间也出过几次险,所以现在我对汽车保险有了点了解,在续保时会主动询问一些保险条款内容,比如商业三者险的免赔责任有哪些,保险公司的免赔率是多少,也会对多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进行比较。”在某家电公司工作的苗先生说,他目前对保险条款也只能说是略知一二,“很多条款细究起来根本就弄不明白”。
  与苗先生有同样感受的周女士也表示,“买保险时,我曾主动去了解相关的汽车保险条款,可惜有些专业术语实在太难以理解,一条一条地向保险公司的人咨询又不现实,所以投保时就随便挑选了一家名气大的保险公司”。
  事实上,不少车主在翻阅车险条款时都对“车险条款繁多难懂”有着同感,于是投保时很多车主就懒得查阅车险条款便草草在车险合同书上签上名字。“车险条款就应该通俗易懂,它是拿给车主们看的,不是给专业人员看的。众多专业术语谁能看得懂?其实许多理赔纠纷早在车主看到车险条款直摇头时就已经埋下隐患了。”谈及保险条款,在某高校工作的车主董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或一些汽车服务公司不应任由车主自己查阅车险条款,得多培养一些专业车险顾问,在介绍各个险种时应该尽量详细。”
  误区三:购买保险喜欢找熟人
  由于并不了解各个险种的具体内容,车主在险种的选择上也显得比较盲目。一些新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会询问一些有车的朋友,看他们买什么险种,自己也跟着买。“咱是新手又开个新车,在买保险方面咨询了一些朋友,他们都建议我第一年尽量买‘全险’。”当记者追问所投“全险”包括哪些险种时,车主孟先生一时也说不明白都有哪些险种,最后他说,“朋友说该买的险种都买了,出了险保险公司都会赔的。”
  “我不懂保险也不知道怎么投保好些,见我们单位同事都只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损险,我也就跟着买了这几个险种。”在某电力公司工作的崔女士说,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基本上是谁的便宜买谁的。这样是最错误的,便宜没好货,一分钱一分货,这个绝对是真理,就像买日用品,地摊货和商店名牌绝对是不一样的。特别是保险,任何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保单,都是建立是降低服务质量和减少车主权益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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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5-28 23:07    IP属地:未知

快赔提醒
  
  1.为约束对方与您同时前往快赔中心,建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交换行驶证等有效证件,以确保同时到达,获得理赔;
  2.为保障自身权益,需保险索赔的受损车辆,当事人各方对事故造成车辆零部件脱落的,应拾起随车携带,并会同保险公司检验定损,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3.为了得到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建议车主将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除非你找人一条龙代理不要紧的,交强险联网的,不过最好选择大公司,中保,太保,平安,可靠。
  还需要注意一个,同一家庭同一个行驶证名字的,自家2车互碰也不赔的。
  
  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相关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在理赔的范围内。因此,对于“自家车撞自家车或自家人”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主默许了修理厂用制造车祸的方式骗保,车主也有刑事责任。
  
    去年7月,某人到某人的修理厂修理被撞坏的吉利车前保险杠,顺便带一下其他几个地方和做一次保养,换个电瓶。汽修厂的提议,他找人开车再撞一下,然后走保险,车主默许了。当晚,汽修厂的人让一名工人开一辆富康车,和车主的吉利车故意相撞。定损结果做出后,理赔金高达19700元。保险公司调查发现,两车损伤严重,但司机却都毫发未损,在接受询问时驾驶员时候发现他非常不自然。保险公司随后报案。
  
   法院认定,车主、汽修厂老板及其他参与者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都判刑。
  
  所以谨慎交代汽修厂你帮我把所有的都弄好,不要以为可以帮你解决一切小问题就是牛,弄不好一起吃官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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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5-28 23:08    IP属地:未知

 车险条款规定,当汽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未经必要的修理就继续使用汽车,致使汽车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也不理赔。
  
  举个例子:某人在驾车上班途中撞到了马路中间的花基上,致使车辆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后就将车开离了主干道以恢复交通。事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后,发现他的车辆底盘受损,而由于车主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又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损失属于“扩大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只负责底盘受损等损失。
  因此遇到事故应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或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待拖车,或者在车辆能推动的情况下,先把车推到路边,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有些保户认为只要车辆有碰撞,不管有没有现场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车辆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而不能离开现场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车辆离开现场使得保险公司无法查勘现场情况,会在理赔上造成一定的困难。



许多车主购买车险时,首先考虑的是折扣问题,殊不知过分压低价格,理赔时很可能得不偿失。
  
    去年初,某车主通过保险公司为爱车投保。经反复讨价还价,对方最后给出了5.5折的优惠。今年初,他车撞伤,理赔时却傻了眼:事故造成近3万元损失,但最后定损只有1.2万多元。
  
    他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车险最低只能打7折。但许多购车者抱着“越便宜越好”的观点,要求保险公司给予更低的折扣。
  
    “羊毛出在羊身上,代理商肯定不会自己吃亏。”为了拉客户,冲业务量,在办理手续时,业务员会想办法降低保费。比如将保险人的私家车填写成“单位车”,享受企业车投保的较低费率。或者私自更改初次登记日期,比如同样的POLO,03年初次登记的和07年买的,投保的车损价差N多了,03年的按07年的投保就可以少叫几百保费,可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发现车辆性质是私家车而非企业用车,就可能拒绝赔付。此外,保费折扣过低,定损也可能被打折。
  
    特别提醒广大车主,买保险最重要的是车辆出险时得到保障。千万不要投保时省几百元,出事后付出更多。





 今天帮客户去谈判,最后谈僵,准备走司法途径。
  
  案子是这样的,汽车全责,对方一个脚跟骨折,打了钢钉,一次住院8天,医药费一共6000,一年后取钢钉,他顺便把15年前放在左股骨的钢板取了,共住院6天,一共医药费4000.他开了7个月的病假。按道理这样的案子最多封顶认可140天,本来我打算认可他7个月的,弄弄掉么好了,没想到叫了人来和我叫板,要赔这个赔那个,那种东西都不在理赔范围的。本来我蛮好了,对他说认可你4个月误工,2000多一个月,然后另外赔他个2600解决,偏偏听这听那,和我讲程序,事故是一回事,理赔是一回事,我靠,我还没他懂,我跟他解释好几遍,我说我帮他们框的范围不会比法院认可范围低,不信,那么拉到吧,司法途径好了。
  
  他这样的一个脚跟骨折,没错位,对位对线良好,恢复良好的,司法途径的话肯定要让他鉴定实际病假时间,不是他开7个月病假就7个月的,搞不好就认可他3个月,那样他就哭死了。
  
  他提出奖金,呵呵,那个家伙也真外行,不知道法院判只判误工费,不分工资奖金的。
  
  反正这样的话案子反好弄了,我们律师都不要请的,对方要告肯定会连保险公司一起告,保险公司会请律师的,车主律师费都可以省 ,缺席审判好了,反正法院判多少,只要扣除自费药保险公司都赔的。省力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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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5-28 23:08    IP属地:未知

本市有几个汽修厂超级牛逼的,不管你要修什么,比如做保养,刹车帮漏油,电瓶,发动机大修等,不管维修费要多少,不管这些正常损耗不在保险范围内的,只要你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就行,他们会让你一分钱都不出帮你搞好。
  
  维修都是要材料和人工的,他们不可能贴钱做事,唯一的办法就是走保险骗保。骗保还不是羊毛出羊身上,无非是拿你的车出去撞,撞了赔钱,你要修的东西越贵,帮你车撞的越不像样,但是人为撞车是很难把握度的,弄不好就是帮你内部部件碰坏了,有的不能立刻发现的,就算发现,他们帮你表面整形喷漆弄弄好,你又看不出来的,看见么出钱修好了东西,开心来否来在,但实际上呢,吃亏的到底是谁。
  
  本市有汽修厂前2年就是靠做这样的一次性生意(因为车主大部分不会去第2次再找他们),竟然忙的要一直来不急做,天天开夜工,你说生意多好,现在呢,做穿帮了,几乎没人敢把车开过去给他们修,每天几个人翘起脚喝喝茶混日子。
  
  所以不要去追究那种东西,万一穿帮,3000以上,只要是你默许的(这个说不清的),车主也有刑事责任的的。就算不坐牢,拘留进去几天,打也要被打的半死,啊犯的着。
  一般一个门整形喷漆是500-600,成本400左右,也就是弄一个门多出200元,2个门多400,多400只能帮你做个保养,他不赚钱,他冒那么大的风险去做假事故没有利润肯定不做,而且要和定损员意思意思,这个也要钱,也就是他还有帮你车撞的坏一点,他才保本,要让他有动力去帮你做,而且要有利润,那么肯定是要帮你去撞的不像样才行,有过类似经历的人,建议去你的保险公司调阅一下你的现场照,看看你的爱车被汽修厂撞成了什么死样,看看下次敢不敢做假事故了。




今天朋友一个车被人家内挡超车把车前大包围和前保险杠撞烂了,这样的事故一般违规超车的都是主责以上。对方中保,这边太保。
  
  打110,110知道没人伤事故,叫先通知保险公司,结果对方就是不通知保险公司,这边太保么说叫警察来就行。(后来等了好一会,交警过来,因为正值下班高峰,可以理解的)定了对半责任。明天再一起去保险公司定损。后来那个车主没带交强险保单,交警好像忘记一个什么东西,又一起去中队处理。搞了一个多小时,明天还要去搞,烦死了。
  
  其实碰到类似事故,责任基本明确,后车吃个全责好了,没人伤的,案值比较小的,保险公司都认可的,打一下110有个报警记录就行,然后自己拍一下现场照,通知双方保险公司后,然后一起上门定损就行,不需要在现场等的。现在这样的小事故没人伤的反正都有保险公司,不需要吵架的,也不需要把车停在路中间耗着不动。
  
  按道理这2个车一个投保在中保,一个在太保,应该都是非常好的公司,但为什么事情解决起来那么麻烦?还不是因为没人为他们服务,只能自己搞,不懂怕赔不到么只能耗在那里,等定损员,等110,还要怕等会互相走了,能不能赔到,对方认可不认可,不烦死也晕死。
  
  所以说公司好没用的,关键还是要有好的售后服务。投保只是服务的开始,而不是结束,保险公司都是这样的,收多少保费,提供多少保障和服务。追求低价都是建立在牺牲自己利益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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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5-28 23:09    IP属地:未知

“互碰自赔”的处理流程 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现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具体操作程序按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材料包括:1.索赔申请书;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或照片)。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注意:1、商业车险不实行“互碰自赔”。2、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任的情况不能适用这种方式。
  
    被保险机动车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
  
    例如,苏州投保的车辆开到上海,与一浙江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警报案。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很多人对有责双方事故不懂,我来解释一下
  
  汽车撞了人,汽车等东西,有双方牵涉到事故的,那么就是双方事故,在这样的事故中你吃到了责任,就叫做有责双方事故
  
  自己撞墙,撞树等,被你撞的东西没坏或者不要你赔,只有你自己的车损坏或者自己受伤的那种事故就是单方事故。单方事故案值大的需要提供事故证明,一般2000内的只要报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就行,可以不用事故证明,当时小公司是需要事故证明和第一现场的,特别是在保单的特别约定中要求你保留第一现场的。
  
  如果你撞的树和墙也要你赔,那么也要算为双方事故,比如你撞了隔离栏中的树,那个算公共绿化设施需要赔的,和撞路灯等需要赔的,也算双方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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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5-28 23:10    IP属地:未知

独孤楼主,我有个问题要问你,60周岁以上不赔误工费是保险公司的规定吗?包括60周岁伐?实际上还在工作的,不赔的话肯定协商不下来。
  08年1月,在车子掉头的时候与同向行驶的平板摩托车在白虚线的另一侧也就是对面车道撞上了,导致骑车的老头右脚脚踝骨折,装了内固定。当时医药费就垫付了2.3万。责任认定书是主要责任。
  过几天打算去解决交通事故,我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误工费根据保险公司要怎么赔,老头上个月才做好第二次手术。保险公司是不是接受医院的休假证明,也就是说医院开到今年年底的病假我误工费就要赔两年?
  老头子去年虚岁是61岁,但貌似好像有工作。至于摩托车有无驾驶证行驶证还有车辆合格标志,我都不知道。因为责任认定书只是交警给给我的,我都没有参与理论。
  还有交通费,出租车费是不是不能算的?
  看了楼主的帖子,突然疑问就多起来了,心里有数去处理的时候心中才会有底。谢谢哈
  ====================================================
  60周岁看生日的,过了生日的有退休的就不赔误工费了。误工费的定义是赔偿实际减少收入部分。原则上60岁后不赔误工费,但是对于返聘留用人员,确实参与劳动,有正规劳动合同,稳定收入的,可以酌情赔偿误工费,法院也是支持的,但是对于兼职收入肯定是不认可的。所以你完全可以不认可他。
  你这样的事故肯定主责以上,研究都不要研究的,转弯,掉头发生的事故起码主责以上。
  误工费不是医院开多少病假就认可多少病假的,每个部位的受伤程度都有一般标准的病假最高期限,除非有医学证明,病历上写明有并发症或者其他等情况,比如骨折愈合不良,伤口经久不愈等事实情况,那么可以酌情增加病假。像你这个事故,首次手术可以认可他90天左右病假,取钢板可以认可他1个月病假,除此以外没必要认可。
  既然事故认定你主责,那么他有没有行驶证驾驶证就和你无关了,那个是事故处理完后进入处罚程序交警会对他处罚,事故赔偿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赔就行了。
  交通费可以认可少量必要的打的票,一般是只认可公交车费。营养费,护理费如无伤残鉴定营养和护理期限的话,出院后的是不需要赔的,除非有医生病历注明,事实上医生是不会在病历上注明此类医嘱的。
  你这个案子误工费是大头,所以推荐你走司法途径解决,不然你会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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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5-28 23:12    IP属地:未知

 独孤楼主,我有个问题要问你,我叔叔违章过马路,被一辆小面包车撞伤,住医院.结果警察判我叔叔是负全责.反而到陪面包车几千损失费.请问这是对的吗?
  =========================================
  首先你的观念就错了,机动车没有理由为一切交通事故买单。行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买单。行人可能是大老板,司机可能就是一个穷光蛋打工者。
  既然你叔叔是全责,那么肯定要赔对方的损失费了,你叔叔对他的财产(车子)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肯定要赔偿对方的修车费。
  对方是机动车,按照上路的机动车必须有交强险,和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原则,他只要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你叔叔就行,医疗费1000限额内,伤残费11000限额内赔偿,财产是100元内无责赔偿就行了。不需要另外赔你们什么。

今天傍晚碰到一个猪女人,追尾我一个客户,就擦了一条泥鳅那么大的面积,我那个客户么新手,急来否来在,正好我们在边上,马上过去救援处理,一看对方全责么,对那个女的说,你赔个100元吧,不然动用了交强险你明年保费涨价,要连续影响3年的。
  
  那个女人不肯,一会打电话同事,一会打电话老公,一会打电话4S,又打电话做保险的,没有一个人来帮他,结果打110,交警冲过来,定了对方全责。警察也郁闷来不得了,这样的小事喊他们过来,也对他说要不要私了,不然保费要涨的,那个女的振振有词:“我有保险为什么不叫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么过了N久来,定损150.
  
  我们当场开给他一张150元的维修发票,拿钱闪人,这下这个笨女人满足了,到明年续保的时候么傻眼了,又要跟保险公司去烦了,怎么人家680了,他要950.笨女人真拿他没办法。
  大家一定要注意,交强险是联网的,只要你发生有责双方事故并且赔付了,那么第2年交强险是没有优惠的,2起有责双方事故的话,保费要涨到1045的,有死亡事故要上浮30%的。如果没有有责双方事故,交强险是每年下浮10%,连续3年,比如06年7月1日后投保交强险的车,连续没有责双方事故,今年交强险只要680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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