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4-13 16:59 IP属地:未知
每个人所在立场不同,所持的观点也大不同。情有可原!但是,假设有个人去租房子,和房东签好了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个人住了一阵子,房***然发现这个人不适合租他的房子,想要终止租赁合同,那这个人就可以一直赖着住在这儿不走吗?房东提前通知租户就可以了不是吗?如果合同当中有约定,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按合同办事。
我知道,这个论坛里很多是车友,我这样说可能会招来大家的抨击,各位也许以为我是保险公司的,就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上说话,我觉得不尽然,我车第一年在某家保险公司投保,刮刮碰碰也好多,我报了几次案子,其也给我设卡,不仅每次理赔都要我亲自去,也建议我退保算了,我觉得这也是正常的。算来,我第一年差不多向保险公司报了七次案,但理赔金额不会超过2000元,我保费交了3500元左右。不过,还有三四次我到现在还没去索赔。呵呵
说到保险公司没有为优质客户提供服务,说来话又长了。保险公司现在业务竞争激烈,都把服务当作是保险公司的第一生命线,就如我所在的都邦保险公司,我们针对一年未出险的客户,还有金额为4188的抽奖旅游,前段时间抽2006年12月,2007年1月,2007年2月的未出险客户,有六名中奖。如果保险公司存在大量像楼主朋友这样的客户,保险公司又哪来的资金为这些未出险客户提供服务呢?服务是需要成本的!
客户选择我们公司,选择在我这投保我很高兴,因为这是一份信任,一份支持!对于那些优质客户,我会尽全力为他提供优质服务,即使万一有时遇到一些可赔可不赔的案件,我也一定会想办法找领导为其通融,如果一年到头都没赔过,平时车身有些小刮碰,需要处理,我也会在公司政策所允许范围内为其争取其该得的赔款。而且,我们公司对这一块还是挺支持的。遇到一些不可抗拒的大风险,保险公司当然要按合同赔付。这是无庸致疑的。
对于楼主朋友这样的客户,说实在的,我也挺同情,能理解她的心情,但是,总而言之,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既然是商业,那就要赚钱,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公司是有权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的。如果各位还不能理解,可以去咨询一下专家!保险的真正意义是保障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