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02-18 12:36 IP属地:未知
我曾经有两位同事都是同类事故去世的,一位是自己驾车凌晨在国道上钻到在路边修车的大货下面;另一位坐在附驾驶位,司机猛打方向把生的机会留给了自己(也是重伤),虽然他们都是酒后驾驶速度也够快,但是货车尾部装有防撞杆的话,他们还是有很大生存的希望。为什么一条可以拯救很多生命的规定,厂家就可以不遵守,国家也不处罚,出事故后追尾车不是全责就法规是主要责任呢?制定的法规还有什么用呢?难道还向果冻事件学习吗?非得每年噎死N名儿童,长达几十年之后,才出台一条强制性规定吗?我们可敬的政府,多做些与民与己都受益的好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