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4-10-24 22:56 IP属地:未知
小编观点:作为一名媒体从业人员兼汽车使用者,小编对待行行色色的汽车行业规定一直保持一个态度:不以提升消费者和车主利益的规章制度都是纸老虎。此次《汽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乍一看是针对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而定,与下游消费者无关,实际上一连串的连锁反应还是能对消费者与车主的买车用车产生一定影响。如果真的能像《销售办法》中预期的一样,汽车超市、电商、大卖场多点齐发,想必中国汽车用户不...
因为是利益集团制定的规则,所以,现在他们找各种牵强的理由进行解释--当初是正确的。
其实,直接规定取消一切可能垄断行为的限制即可:
1、取消任何区域销售限制--违反,按反垄断法查处,消费者购车无法异地上户,按消费诈欺双倍赔偿;
2、取消进口配额;
3、取消任何可能导致经营范围问题的行政处罚及其其他可能导致汽车销售限制的行为--例如:无法开具发票等;
4、与发达国家建立共同认证体系(左舵版)的,凡是其他国家认证的车,均无需再认证、备案,允许个人进口;
5、强制要求汽车制造商开放维修数据,严格执行产品质量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就汽车质量责任,品牌商承担全面义务--而无论是否品牌商渠道进行销售的;
6、建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
7、严谨任何形式的零配件渠道垄断;
8、统一零配件代码--凡是在中国进行销售的品牌,在中国互为认证的国家销售的所有车辆,均需采用统一的零配件代码,且标注质量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