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10-12 14:48 IP属地:未知
但是像上面这条规定就面临认定和执法的问题。
像上面这种这种应急车道堵满了车,执法真的不太现实! ...
其实,这个并不存在执法不现实的问题。这种情况,应该是抓住一辆执行一辆,不因有些车执行不到就法不责众,这是执法精神的问题。对某一个体的违法行为不因为其他个体违法未被处罚到而免责,违法就应该受到追究,未被追究到有各种原因,并非他们没违法。
在这里,是因为警力问题无法一一处罚,并非不该处罚。正因如此,许多人明知违法还纷纷效尤。如果一辆辆处罚下去,很快,后面的车会把路让出来。法律的作用说白了就是杀鸡给猴子看。
法律少了尊严,违法成本太低,就有人藐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