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08-09 17:55 IP属地:未知
8月9日更新:今天3方见面,物价局定损34000多元,保险公司定损25000多元。对方修车厂和我们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提前联系了,他们协商最终的价钱,最后定了31000元,另外还有400元的施救费,一共31400元。还需要我们给对方付31400-15000=16400元,另外还有1000元的第三方鉴定费(这个保险公司说报不了,因为不是他们保险公司定损的),还有760元的拖车费+停车费,实际要再付17760元。由于对方一直没拿到维修发票,因此保险公司也一直没给我们打款,我们也一直没付给对方那17760元。协商是明天对方提供给我们发票和3万多元的收据后,我们付尾款给他们,然后我们拿维修发票去保险公司,他们马上打款到我们公司帐户31400元。
我想,到现在这案子差不多结了,没有发生想象中走诉讼的严重后果,可能是对方和我们保险公司协商成功了,使得我们也少了一些麻烦。整个案子,我们实际付款1000元鉴定费+360元停车费,我亲戚还是比较满意的。对于保险公司,我们也比较满意,毕竟定损员没有像前面说的那样始终认自己的定损,省了我们的麻烦。
最后,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