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02-21 23:14 IP属地:未知
对方是已经停下了,你去追尾怎么可能同责呢?如果他是在你前面突然变道,那么就是他的主要责任。在对方已经停下的情况下,只能追究其不开双闪,不放警示标志等责任。追尾的主责还是你。
交规明确规定不得在行车道停车和不得低于最低车速行车,(前车没有任何的故障前面也无任何车辆),这可是严重违规要重处的,那是不是这样的交规就没法执行了呢?
出事是在匝道,我怀疑其实就是走过了出口想倒车,呵呵。
在交规中没有追究不放安全警示牌和不打双闪的责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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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ixiang389 于 2013-2-21 23:3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