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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 >  恶劣的保险公司,拉偏架的海都报

发表于 2008-04-15 08:59    IP属地:未知

现在这件事情已经引起媒体关注,估计电视台也会介入了,不过我们不会针对都邦保险
我们一再声明,我们声讨的是500以下免赔这个不合理条款,这是被多次批评的霸王条款,和所谓保险法43条,车辆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就可以单方面退保,这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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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5 09:37    IP属地:未知

现在的问题是合同里面存在霸王条款,而法律又站在强势的一方,可以以部分损失强制退保,所有这样的问题才会引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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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5 11:02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虎究颠趴 于 08-04-15 10:57 发表
我咬你妈的?说话客气点小子~~就你这种程度的托也想来出风头??回去多学学吧果然跟某些做保险的穿同条裤子~~敢报出你在哪保险上班吗???呆B
这些马甲的目的就是想把这个帖子弄成吵架贴,我们没有必要和他们一般见识
如果我们也跟着骂,反倒变成是我们没道理了
如果你是真心支持我的观点,请就事论事,没必要和他们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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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5 12:37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钱钱多多 于 08-04-15 12:18 发表
这帖子里很多马甲,弄得我都有点晕头转向了。但是,,,,,,说得再多也没用,因为也许有人
要存心恶搞,什么方法都可以使出来吧!
嗨  lbbr  08-04-13 23:07
  
你也是保险公司的? 转发 - 标记未读 - 下 ...
我已经声明过了,事情到这个地步,媒体也介入进来了,我也不相信更不敢指望都邦保险会做出让步
我朋友已经做好只交交强险的准备了,估计很快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把那辆伊兰特列入黑名单
我在这里发表讨论只是为了引起公众的关注,保险行业里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作为保险行业
依据的保险法,也是95年制订的,虽然到02年修改过,但是还是没有跟上飞速发展的汽车业的脚步
里面的条款也有比较含糊的地方,而这些条款正在被不少的保险公司钻了空子,用来欺害车主的利益
作为一个普通民众我们改变不了什么,但是至少可以把我们的呼声传到网络上,也许真有那么一天,
人大会通过法律,明确43条的退保规定,也未可知,这只是我的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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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5 13:03    IP属地:未知

附保险法大纲: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其中没有车险的专门规定,车险是作为财险来约定的

其中关于退保有两条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第四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争议的是上述有加横线的地方,危险程度增加,在法律里面并没有说明什么是危险程度增加的认定,由此保险公司就可以认为你出现次数多,当然是技术差,技术差危险程度就增加,保险公司就有权退保

第二个十支付手续费的问题,法律里面并没有规定手续费是多少,所以收多少手续费是保险公司说了算得,按照钱mm的解释都邦没有没有扣客户的退保手续费,代理人那边扣不回来,就扣业务员的。说明还是有手续费的不过这个手续费就直接转成业务员和代理人的提成了,具体多少,只能问问钱mm自己了

关键在43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车子撞成什么样算部分损失呢?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规定赔偿超过保险额自动解约,这是对部分损失的一个合理解释,但是有这条法律在,即使你只是车灯撞掉了一个,我也可以说是部分损失,而要求你退保,法律的条文里面并没有关于部分损失的解释,当然就由保险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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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5 15:17    IP属地:未知

电视台也播了,这下更热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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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5 17:30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蓝咖啡 于 08-04-15 16:17 发表
作为一个福州的有车人士,希望:
1、曝光这个保险公司到底是不是就是都邦
2、那个“我该取什么名”的马甲,你知道羞耻这两个字是怎么写的吗?
大家看看海都报就明白了,作为大众媒体的海都报都不敢曝光,我这个小老百姓可没那么大胆子,万一都邦把我
也列入通缉名单,那我以后的车不是没一家保险公司敢保,只能裸身上路,然后贴一个大横幅,“无保险车辆,请保持20M 车距”
不过各位兄弟看过帖子,心知肚明就行了!
晚上10点,福建台新闻追追追报道会就这个话题展开讨论,敬请关注!
今天录制,好像没播出
[ 本帖最后由 lazydragon76 于 08-04-15 2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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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6 10:43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jj2003c 于 08-04-15 21:51 发表
保险公司做为商家于法无错,但有失厚道。
驾车新手建议马上回驾校复训,这种车技开到路上只会害人害己,纯杀手。
真正的杀手是开车两三年的,一般会开的比较快,新手知道自己比较菜,路上都是慢慢走,所以路上很少出问题
都是在自己家车库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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