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4-08-17 22:47 IP属地:未知
2024年8月15日晚,上海电视台播出了关于用户王某某“国际漫游天价资费”的报道。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调查处理程序,核实有关情况,详情如下:
用户王某某两个手机号码,分别于2019年2月20日、2023年9月6日开通国际及港澳台数据漫游业务,上述两个号码于2023年12月17日-23日间漫游至尼泊尔,中国电信于12月17日用户抵达尼泊尔之际,便分别向两个手机号码下发落地短信,告知漫游资费情况。此后,2023年12月17日-23日,中国电信每日均通过短信方式,分别向两个手机号码发送漫游费用提醒,后台系统显示短信均成功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电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尼泊尔为数据漫游资费高结算区域,因此,中国电信综合自身运营成本,设计了对应的数据漫游资费标准。
同时,根据中国电信的规定,系统对当日(北京时间0点-24点)漫游资费超过500元的用户进行熔断,暂停用户的数据漫游功能,并发送短信提醒,用户可以根据短信相关提示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恢复当日数据漫游功能。
根据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掌握的情况,2023年12月17日-23日期间,用户王某某所产生的的漫游资费多次达到熔断标准,因此中国电信的企业系统自动触发熔断,暂停用户数据漫游功能,并向用户下发提醒短信,但用户本人先后共10次自主恢复两个手机号的数据漫游功能,由此产生了相应的流量漫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