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0-05-30 16:42 IP属地:未知
“我为什么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就可离呢?
理由是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妇女不允许离婚,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
如加上很多条件,恰恰给有封建思想的干部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过去没有这一条,发生很多悲剧。”
在讨论婚姻法草稿的条文时,邓颖超确认了“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的原则。
随后的三年里,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贯彻新《婚姻法》的运动,我国妇女第一次享有了自己决定是否离婚的权利。她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争取婚姻的自由。
可是,旧社会规则的顽固,既得利益者的残暴,想要把妇女禁锢在婚姻中的偏执,远远超出了任何人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