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06-02 21:46 IP属地:未知
不明白怎么算的。
我的理解是总损总共2000大洋(大巴算零,小车2000整),各50%的责任,就是双方各出1000大洋,这是事故双方的责任,与保险无关,所以大巴司机先要付小车1000,他再向自己的交强险索赔。小车司机的1000,应该向自己商业险索赔,因为交强险只保别人,不赔自己。
交警写的各自负责车辆维修,不明白什么意思,是指维修的过程还是费用?如果你们自己协商同意自己支付费用,那就只能认命,因为小车自愿放弃了向大巴索赔的权力。如果是JC指定双方自己支付费用,那明显违法。
后面的绿字看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