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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论坛 >  倡议捐款,征求意见帖

发表于 2007-01-21 15:14    IP属地:未知

只要有组织,安全直接达到对方手里,那就好啦
油钱啊MLGBD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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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21 15:15    IP属地:未知

Edward_Zhao 于 07-01-21 15:11: 在第8楼写到

介个奏8懂鸟
估计主要是防止欺骗性的募捐吧
四川:在网上向陌生人募捐必经民政部门审批


【2007年-01月-19日 09:43】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字体: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要求今后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募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批,不得组织社会性捐赠活动。
    社会性慈善募捐须审批
    省慈善总会副会长杨秀华说,目前全省募捐市场存在混乱、重复捐赠现象,不少组织或个人将善款挪作他用;也有多部门捐助同一个人的情况,导致这个人突然“暴富”,这不利于慈善作为社会再次分配的调节功能,不利于社会公平。
    为此,民政部门今后将建立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审批公布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相关内容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核备案,这可使规范、合法的慈善组织能更有效地整合慈善资源,确保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达到最优化,善款使用更透明。
    原则规定了4种捐赠情形
    不过杨秀华表示,虽然规定了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须事前审批,但由于社会性难以界定,所以目前只对几种捐赠情形作了原则规定。
    1.捐受双方互相了解,可以不审批,主要是朋友之间的帮助;
    2.内部员工需要帮助,单位内部发动捐款,可以不审批;
    3.在网上,朋友之间发动倡议,不审批;向陌生人发起倡议,要审批;通过公告向社会或向陌生人发起捐赠倡议,也需要审批。
    4.其他情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规定也要有人情,如果某个人当天快要死了,必须用钱,审批肯定来不及,这就不必审批。所以没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杨秀华说,总之捐赠要以有利于捐赠者和被捐赠者为目的,否则就立即叫停。
    据悉,对慈善捐赠进行详细规定的《慈善法》也正在酝酿之中。 
  网上募捐今后更透明
    对于上述规定,网友们纷纷持欢迎态度。网友小虫说,以前一些公益网站民政部门不会给登记,由于没有一个合法身份,也就没有一个做公益事业的专门账户。要搞捐款只能用个人账户,即使账目尽量公开透明,还是面临质疑,压力太大。所以官方出台文件,只要通过审批就可募捐,实际上也给了网络募捐一个“合法身份”。而这正好弥补半官方慈善机构程序多、捐款使用不灵活、时效慢等弊端。
    还有网友表示,现在大家一般都采取“点对点”捐款方式,譬如要到敬老院慰问老人,先是调查救助对象,然后在网上募捐,募到一定额度后,让网友一起去现场交钱,这样就会减少质疑。但这往往局限于一个小圈子,募捐力度不够。“我不赞成受委托捐款,这样有些像‘非法集资’,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善款用在了哪里”。 (完)(记者 周前进)
四川的
不知道其他省份有木有相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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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21 15:17    IP属地:未知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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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21 15:18    IP属地:未知

转弯猛加油 于 2007/1/21 15:07: 在第4楼写到
不过,最近国家刚出台一个政策
在网上向不认识的人募捐,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所以,老赵,这方式要有点讲究
四川:在网上向陌生人募捐必经民政部门审批


【2007年-01月-19日 09:43】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字体: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要求今后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募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批,不得组织社会性捐赠活动。
    社会性慈善募捐须审批
    省慈善总会副会长杨秀华说,目前全省募捐市场存在混乱、重复捐赠现象,不少组织或个人将善款挪作他用;也有多部门捐助同一个人的情况,导致这个人突然“暴富”,这不利于慈善作为社会再次分配的调节功能,不利于社会公平。
    为此,民政部门今后将建立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审批公布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相关内容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核备案,这可使规范、合法的慈善组织能更有效地整合慈善资源,确保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达到最优化,善款使用更透明。
    原则规定了4种捐赠情形
    不过杨秀华表示,虽然规定了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须事前审批,但由于社会性难以界定,所以目前只对几种捐赠情形作了原则规定。
    1.捐受双方互相了解,可以不审批,主要是朋友之间的帮助;
    2.内部员工需要帮助,单位内部发动捐款,可以不审批;
    3.在网上,朋友之间发动倡议,不审批;向陌生人发起倡议,要审批;通过公告向社会或向陌生人发起捐赠倡议,也需要审批。
    4.其他情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规定也要有人情,如果某个人当天快要死了,必须用钱,审批肯定来不及,这就不必审批。所以没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杨秀华说,总之捐赠要以有利于捐赠者和被捐赠者为目的,否则就立即叫停。
    据悉,对慈善捐赠进行详细规定的《慈善法》也正在酝酿之中。 
  网上募捐今后更透明
    对于上述规定,网友们纷纷持欢迎态度。网友小虫说,以前一些公益网站民政部门不会给登记,由于没有一个合法身份,也就没有一个做公益事业的专门账户。要搞捐款只能用个人账户,即使账目尽量公开透明,还是面临质疑,压力太大。所以官方出台文件,只要通过审批就可募捐,实际上也给了网络募捐一个“合法身份”。而这正好弥补半官方慈善机构程序多、捐款使用不灵活、时效慢等弊端。
    还有网友表示,现在大家一般都采取“点对点”捐款方式,譬如要到敬老院慰问老人,先是调查救助对象,然后在网上募捐,募到一定额度后,让网友一起去现场交钱,这样就会减少质疑。但这往往局限于一个小圈子,募捐力度不够。“我不赞成受委托捐款,这样有些像‘非法集资’,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善款用在了哪里”。 (完)(记者 周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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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21 15:21    IP属地:未知

顶你个肺,俺做了一次重复劳动。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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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21 15:23    IP属地:未知

炳叔 于 2007-1-21 03:21 PM: 在第15楼写到
顶你个肺,俺做了一次重复劳动。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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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21 15:24    IP属地:未知

炳叔 于 07-01-21 15:21: 在第15楼写到
顶你个肺,俺做了一次重复劳动。哈哈
阿柄,嫩动作可没俺快
岁数不饶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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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21 15:24    IP属地:未知

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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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21 15:27    IP属地:未知

转弯猛加油 于 2007/1/21 15:24: 在第17楼写到

阿柄,嫩动作可没俺快
岁数不饶人啊
老迈年高,老迈年高。俺只好卖年糕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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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21 15:31    IP属地:未知

炳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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