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02-17 14:47 IP属地:未知
nokia000111 于 06-02-17 02:31 PM: 在第7楼写到
因为我是第一次撞车,以前没有处理过事故再加上当时脑子一热,把他们开到附路是最大的错误!因为这时已经远离了现场!到了路边四下无人,他们马上就露出了凶相,说这样吧,给我包个利是:6800,真TM敢开牙!就 ...
这次算我倒霉!被宰了一回,就怪自己没经验,本来是糗事一桩,之所以写出来是想提醒坛子里的哥们小心提防这帮WBD,
如果这个帖子被那几个WBD看到,那么我告诉你:知道有句话叫做多行不义必自毙吗?你们就撞吧!那点小钱也花不了几天,靠它发不了财,哪天撞你你们Y的!有的是人高兴!为民除害!
他的车牌好像是J1?63(7)中间被遮住了,黑色凌志400,我在这郑重宣布:
我出1万元通缉!哪位能够提供线索不管什么渠道只要抓住他们都行!这个钱我出定了!WBD,到时候我让你连本带利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