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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达论坛 >  探讨一下,是撞了白撞的政策好还是撞了不白撞的政策好呢???

发表于 2003-10-29 15:34    IP属地:未知

从理论上讲,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应该是撞了白撞,从道义上讲,对被撞的可以进行一定的慰问补偿,但不应该负全责。
放松,不放纵~~ 随意,不随从~~ 自由,不自私~~ 争强,不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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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9 15:48    IP属地:未知

风中竹叶青 于 2003-10-29 03:26 PM: 写到
交通法规本身就是保护弱者,应当说的是行人也应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
错,我认为交通法规应该是规范路上所有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行为以保障安全、高效、有序地利用道路资源的。据分析,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至少有一方违反了交通规则,也就是说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的话,理论上来说是不会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的!
像行人在无人行横道线的地方(更有甚者是在机动车主干道上)横穿马路,甚至翻越栏杆的话,是应该预见到危险的,由他破坏交通规则而引发的事故,应该由他自己承担责任!
[ Last edited by 闻粥粥 on 2003-10-29 at 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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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9 15:52    IP属地:未知

国外的惯例是司机没有责任,但要承担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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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9 15:53    IP属地:未知

四海之内 于 2003-10-29 02:38 PM: 写到
市交管局正式出台礼让斑马线制度,今后,只要行人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行人是否存在违章行为,肇事车辆都必须承担责任。交管局发言人称此项制度实际上否定了此前“撞了白撞”的争论。
同学探讨一下,是撞了 ...
自己开车的时候实行撞了白撞制度!
自己不开车的时候实行撞了不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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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9 15:59    IP属地:未知

闻粥粥 于 2003-10-29 15:48: 写到
错,我认为交通法规应该是规范路上所有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行为以保障安全、高效、有序地利用道路资源的。据分析,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至少有一方违反了交通规则,也就是说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的 ...
人大制定交通法规时就有一项重要的原则:保护弱者!
其前提是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才适用!
因此,撞了白撞是不无道理的!
但是现在毕竟走路的人多,开车的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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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9 16:08    IP属地:未知

司机里也有素质低的,这是概率问题,是人不能控制的,但司机谨慎开车,这是可以人为控制的,再说偶说过,命只有一条,比较一下利害,目前不应该推广撞了白撞,不过也不是说就不用在行人当中普及交通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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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9 16:19    IP属地:未知

迷路 于 2003-10-29 03:53 PM: 写到
自己开车的时候实行撞了白撞制度!
自己不开车的时候实行撞了不白撞!!

将灌水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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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9 16:34    IP属地:未知

毕竟是行人多于车辆,撞了不白撞那谁约束行人呢?只靠自觉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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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9 16:36    IP属地:未知

唉,我们就是忍惯了,就是人家说什么,我们就听什么惯了,也不辨是非了,也不知对错了!
“无论行人是否存在违章行为,肇事车辆都必须承担责任”你说这还讲道理不讲道理!!
我们的政府已经改了很多了,比如泊位证,理由是与“行车安全”无关,是不是这个理由一说出来,大家才都突然觉得“对呀”,既然无关,那么我们为什么默默忍了那么多年呢!
我敢保证,我们生活中还有许多不平等的问题,只要你仔细想想你就知道了!比如公车私用问题,比如贷款买房时的公证费要由购房人承担(而不是和银行共担),比如以户口制度限制了高考的公平性,比如许许多多地方的出国政审,比如生小孩时要领“准生证”,比如前段时间吵的沸沸扬扬的暂住证和收容制度……
嘿嘿,看来这还是个素质问题,不知要过多少辈,我们的这些不平等法规,霸王条例才能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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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9 16:39    IP属地:未知

闻粥粥 于 2003-10-29 16:36: 写到
唉,我们就是忍惯了,就是人家说什么,我们就听什么惯了,也不辨是非了,也不知对错了!
“无论行人是否存在违章行为,肇事车辆都必须承担责任”你说这还讲道理不讲道理!!
我们的政府已经改了很多了,比如 ...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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