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5-08-21 22:05 IP属地:未知
*****,其他省也都有各自的交管网,都可以查询的自己车的状态以及是否有违章和是否已经处理等情况。如果是不给审车或者我遇到的注销,那就起诉交警支队(地级市的交警支队或交管局,车管所不是法人单位所以不能做被告)。在此之前也可以发起对交警支队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快递给他们,不要上门去送,否则会让你生一肚子气还什么也办不成,对付环保局也一样,不要上门,只需快递给他们就可以了,保留好快递单据和查询收件结果,这也是证据,而且如果对方不答复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的规定,上述规定说明了公民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公开。 信息公开条例还规定:“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该条例二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说明了具体申请的内容要求。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说明了行政机关答复的期限。
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说明了行政机关不答复的情况下公民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说明了行政机关不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可受到的惩罚。
[ 本帖最后由 liuwenkui 于 2015-11-27 17:3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