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02-20 17:06 IP属地:未知
很多追尾事故其实也是前车处理不当或恶意变道、占道甚至恶意停车造成的。我没否认我该承担的责任,我所以发这贴其实就是说严重违规引发的交通事故,违规方竟然可以不追究他的任何责任?要是后车全责我也无语,但明显的证据表明前车在超车道停车(且造成了事故)就可以不追究了?那交规中的不得在行车道停车或不得低于最低车速行车岂不是根本就没法执行了吗?前车也可用各种理由说明低速行车或占道停车,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罚呢?
[ 本帖最后由 zhixiang389 于 2013-2-20 21:2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