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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志论坛 >  笑谈锐志发展必经之路!(推理篇)

发表于 2006-03-12 13:16    IP属地:未知

文如其人 于 06-03-11 06:54 PM: 在第31楼写到
原创有绝对原创与编辑原创,偶想后者亦合法,也可为精华。论坛发言用ID做马甲出现,不受版权法保护罢?
当然,编辑原创指名出处就更好,可以避免误会。
[ Last edited by 文如其人 on 06-03-11 at 18:56 ]
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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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3-13 15:29    IP属地:未知

去年写的一个笑谈帖现在看来却成为一个预言帖,预言会不会按照这个帖延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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