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9-10 13:58 IP属地:未知
经管已经没了昨天的兴奋,但抱着善始善终的态度,我还是把最后一部分写完吧。。。。
话说警官发现了我的身份证不是中央的,是地方上的。顿时就喝令我交出暂住证。
我说我昨晚刚刚飞抵京畿要地,为的就是办此事,并无长期居住的想法,所以没有暂住证。
警官告诉我没有暂住证没法办,并用手指指了指贴在墙上的“办事指南”。我看了看,还真是:持外地身份证的,要有暂住证才给办。。。
除了求情,我别无他法。可是警官是个好警官,原则性强,没法通融。不过看在我可怜的份上,补充了一句:你这车还有一个违章,今天肯定验不了,还是明天再办吧。。。
我知道纠缠下去对我不利,到了声谢谢,并要求我一旦拿着暂住证回来,就立刻帮我办。这回,警官总算答应了。。。
于是,整个事件的焦点就成了我能不能办出暂住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