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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论坛 >  开超级豪华车上路简直就是公害。

发表于 2015-07-22 18:36    IP属地:未知

引用 绿茶斯基 于 2015-7-22 15:17 发表的回复
我说说自己的实际情况:本人开的是10万元的家用买菜车,因为经常去的地方豪车出现概率极高,所以上了50万的三者保险,平时开车也是尽量遵章守纪,这样心理踏实一些。
谢谢守法,但我想问你,任何人都肯定会因为疏忽而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你是否愿意为此付出比如100万的样子。
我举个例子:显然开环路或者高速没有人能保持安全车距,基本都是比较近的距离,这种常态就算那些说:守法就不会出事故 的人也一样不可避免。因此而发生追尾,可能赔偿达到100万,除保险外要自付50万,请问您是否觉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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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22 18:46    IP属地:未知

引用 dancefloor 于 2015-7-22 15:44 发表的回复
根你说的深点,不知道你愿意不愿意听。
私有财产的保护,是目前社会发展的一大保障。只有极端的保障了私有财产,人才有更大的能动性去创造财富(老百姓话叫:干活赚钱)
如果我勤劳努力,赚了钱,喜欢车,买了毫车。如果是我的错,车被撞,那当然我自己修车。如果是别人的错,那我为什么自己修?你再穷也是你的责任。  如果出台法律,我是毫车,别人的责任我就得自己修,那我还买什么毫车?我还努力什么?我退休得了。 ...
谢谢,喜欢这种讲理,哪怕反对我都没事。
你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我认为还是有点更强调绝对性。我想你应该同意以下这个顺序:
人命》社会权益》个人财富。
就是说,个人财富的保护并不是唯一的优先权。当为了保护你的个人财富,危及其他人最基本的生活权益的时候,你的个人财产保护就超越了应当保护的范围。注意,这里指的维护是指赔偿达到对方的底线,不能更进一步的侵犯他人的基本生活。
所以,我跟你说的并不矛盾。美国的破产法保护了人最基本的生存权益,是任何人,任何理由,任何所谓财产损失为理由都不能剥夺的。
所以,所谓赔偿上限,是将上面的权益更进一步,将赔偿人的一些生活质量需求,精神需求也纳入考虑范围。
此外,个人财产权力是个人权力,但是不应当以牺牲社会权益作为代价。比如,我有一辆车,在车上装巨大音响,那么是否能够为了欣赏音乐而午夜在住宅区播放呢?是否可以在车上装上超宽的装饰,直接占用两条车道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个人使用财富的方式,应当是不对社会共同利益造成破坏和负担。因此,从这个角度,要求豪车为自己的消费方式担负一定责任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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