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4-15 13:03 IP属地:未知
附保险法大纲: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其中没有车险的专门规定,车险是作为财险来约定的
其中关于退保有两条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第四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争议的是上述有加横线的地方,危险程度增加,在法律里面并没有说明什么是危险程度增加的认定,由此保险公司就可以认为你出现次数多,当然是技术差,技术差危险程度就增加,保险公司就有权退保
第二个十支付手续费的问题,法律里面并没有规定手续费是多少,所以收多少手续费是保险公司说了算得,按照钱mm的解释都邦没有没有扣客户的退保手续费,代理人那边扣不回来,就扣业务员的。说明还是有手续费的不过这个手续费就直接转成业务员和代理人的提成了,具体多少,只能问问钱mm自己了
关键在43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车子撞成什么样算部分损失呢?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规定赔偿超过保险额自动解约,这是对部分损失的一个合理解释,但是有这条法律在,即使你只是车灯撞掉了一个,我也可以说是部分损失,而要求你退保,法律的条文里面并没有关于部分损失的解释,当然就由保险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