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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 >  恶劣的保险公司,拉偏架的海都报

发表于 2008-04-15 13:03    IP属地:未知

附保险法大纲: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其中没有车险的专门规定,车险是作为财险来约定的

其中关于退保有两条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第四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争议的是上述有加横线的地方,危险程度增加,在法律里面并没有说明什么是危险程度增加的认定,由此保险公司就可以认为你出现次数多,当然是技术差,技术差危险程度就增加,保险公司就有权退保

第二个十支付手续费的问题,法律里面并没有规定手续费是多少,所以收多少手续费是保险公司说了算得,按照钱mm的解释都邦没有没有扣客户的退保手续费,代理人那边扣不回来,就扣业务员的。说明还是有手续费的不过这个手续费就直接转成业务员和代理人的提成了,具体多少,只能问问钱mm自己了

关键在43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车子撞成什么样算部分损失呢?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规定赔偿超过保险额自动解约,这是对部分损失的一个合理解释,但是有这条法律在,即使你只是车灯撞掉了一个,我也可以说是部分损失,而要求你退保,法律的条文里面并没有关于部分损失的解释,当然就由保险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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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5 14:39    IP属地:未知

今天下午在新闻频道做节目,把严小姐电话接直播间了,觉得挺有意思的。
严小姐说,不是她一个人技术差,她老公也开的。
还有,她们家停车位怪了些。
其实她主要是对保险公司建议退保比较不爽。
虽然觉得有点霸王,但法规确实对保险公司也有保护。
中国,一定要团结!
1007李哲的搏客://blog.sina.com.cn/myfm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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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5 15:17    IP属地:未知

电视台也播了,这下更热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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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5 16:11    IP属地:未知

还是保险法规的漏洞,按照这个法律保险公司是可以要求这个车主退保的。但是对于这个车主来说,她可能找不到保险公司给她保险了,怎么办?不能无保险上路吧。从这个角度来讲,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能光是暴利;光服务什么优质客户宝贝,像我这样的优质客户每年除了给保险公司送五六千块,怎么享受你们的优质服务?在商言商没错,但是某些企业是有一些公共义务的,这是你进入这个行业的前提,比如移动通信在一些偏远地区建设基站,电力公司在人烟稀少的地方拉电网,你以为那几个农民几块钱的电话费或是电费可以支付那几百万的设备费么?当然,对于某些“差劲”的客户,你有权要求提高保费,保费要有个规定的提高比率,碰一次第二年提多少;至于说怀疑骗保,那你尽可以怀疑,但是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或是报纸瞎说是诽谤。这个保险公司也是驴,商誉被毁了,闹大了有什么好处,损失一堆的客户是早晚的事。希望这个案例能够越闹越大,成为修订保险条例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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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5 16:17    IP属地:未知

作为一个福州的有车人士,希望:
1、曝光这个保险公司到底是不是就是都邦
2、那个“我该取什么名”的马甲,你知道羞耻这两个字是怎么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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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5 17:30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蓝咖啡 于 08-04-15 16:17 发表
作为一个福州的有车人士,希望:
1、曝光这个保险公司到底是不是就是都邦
2、那个“我该取什么名”的马甲,你知道羞耻这两个字是怎么写的吗?
大家看看海都报就明白了,作为大众媒体的海都报都不敢曝光,我这个小老百姓可没那么大胆子,万一都邦把我
也列入通缉名单,那我以后的车不是没一家保险公司敢保,只能裸身上路,然后贴一个大横幅,“无保险车辆,请保持20M 车距”
不过各位兄弟看过帖子,心知肚明就行了!
晚上10点,福建台新闻追追追报道会就这个话题展开讨论,敬请关注!
今天录制,好像没播出
[ 本帖最后由 lazydragon76 于 08-04-15 2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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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5 18:44    IP属地:未知

保险公司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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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5 21:51    IP属地:未知

保险公司做为商家于法无错,但有失厚道。
驾车新手建议马上回驾校复训,这种车技开到路上只会害人害己,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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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5 21:53    IP属地:未知

~~看了看回贴有人说LZ对待这事不理性~不能够站在双方立场考虑.我怎么看了全部下来就没看见这人从头到尾理性的一面了?站在双方立场考虑了?从头到尾都是替保险公司一方说话~要想叫别人怎么做自己首先要先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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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6 10:43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jj2003c 于 08-04-15 21:51 发表
保险公司做为商家于法无错,但有失厚道。
驾车新手建议马上回驾校复训,这种车技开到路上只会害人害己,纯杀手。
真正的杀手是开车两三年的,一般会开的比较快,新手知道自己比较菜,路上都是慢慢走,所以路上很少出问题
都是在自己家车库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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