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08-24 17:02 IP属地:未知
说到人贩子,我听一哥们说的一件事:
我哥们远房亲戚两夫妻有一周岁的孩子,因夫妻俩工作很忙,交予丈夫的母亲(姑且称老奶奶)带,之后为了保险起见丈夫还买了条藏獒作为孩子的“保姆”……
一次老奶奶推着婴儿车,牵着藏獒在公园散步,有俩陌生人向老奶奶问路,其中一个趁老奶奶不注意将孩子抱走。老奶奶发觉后欲追赶被另一个同伙拦住!老奶奶很着急,这时藏獒看见孩子被一陌生人抱走,立刻扑上去将抱小孩的陌生人撕咬得体无完肤,另一个同伙见状掏出匕首要刺死藏獒,藏獒回身又将其手臂咬断!之后民警赶来将俩人带走……
你们以为结束了?NO!过几天,法院送来张传票,说那俩人起诉老奶奶一家纵犬伤人,要求赔偿!如今官司还在打。
我想问一句:司法机构不为受害者讨公道,却为犯罪者伸冤?天理何在?大家认为那俩人贩子该死的绿,认为老奶奶一家该赔偿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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