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2-17 12:03 IP属地:未知
我在最近两次被追尾,都是对方全责,我方物损均在2、3千元,由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我方赔)。请教几个问题:
1、两次追尾,有一次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另一次交警没出认定书,让我们直接去上海市车辆物损保险理赔中心。请问:在事故中,是否一定要交警出认定书?或者说,一般的事故,是否一定要通过110呼叫交警到现场?
2、保险理赔中心要我到他们旁边的修理厂去修理(东风雪铁龙),我想去逍客的4S店。但担心理赔中心刁难,所以还是在他们的厂修理了。请问,我可以坚持要求去自己的4S店吗?要什么手续(因为没有责任认定书,怕去自己的4S店费用落实不了)?
3、除了直接物损由保险公司赔付外,间接损失能否赔付?比如:修车期间,多次乘公交、出租车、误工损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