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1-13 21:43 IP属地:未知
小窗兄好:
有个问题想麻烦下,我在本市的一个商场购买了一个商铺,但开发商至今没有给办理下房产证,现在听说到今年6月份左右可以办下来,但面积有可能增加,要增加部分费用,我们业主有个QQ群,里面有人去跟老总谈过,大致说的是到时候的房产证办理延期的违约金代替增加面积的费用。这里有几个问题请教:
1、我看了合同,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条款模糊的说是业主提供完备的手续后180天后办好,请问如果算违约金的话具体怎么个算法?法律有无明确条文规定这点啊??
2、关于面积 合同条文约定的是按实际面积计算,那国家规定的超3%可以退房或者拒付房款的规定还能否适用啊?
3、一个群友建议:我们这里从今年开始实行电子房本 ,他的意思是说就算我们不去领房产证,也就是不结算超出面积房款,房子所有权依然是我们的,或者是就算是纸质房产证,我们也可以不去领取,然后登个遗失声明 然后在自己去房产局补办房产证。请问这个方法可行不???
这个问题不急,就不站短小窗兄了,您何时过来看到顺便给个答复就行了。谢谢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