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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0 23:16    IP属地:未知

非常感谢小窗老师的回复,摩托车A B是行驶在不同车道上的,是2车道的公路。
照此看来摩托车A也是要负责的,但他会承担多少责任呢?40%?还是50%,具体责任的大小是如何划分的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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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2 11:41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光吃肉 于 09-01-10 23:16 发表
非常感谢小窗老师的回复,摩托车A B是行驶在不同车道上的,是2车道的公路。
照此看来摩托车A也是要负责的,但他会承担多少责任呢?40%?还是50%,具体责任的大小是如何划分的呢?
谢谢
加上你原帖中所述“事故发生的大致情况是,由于行人闯红灯致使摩托车A紧急变道,我岳父驾驶的摩托车B因为煞车不及撞上了摩托车A,导致该驾驶员一条手臂断裂。”

假定你所述的情况客观真实,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同等责任或者后车B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就是双方各负50%;主要责任,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情形下:就是主要责任一方负70%,次要责任一方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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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3 21:43    IP属地:未知

小窗兄好:

    有个问题想麻烦下,我在本市的一个商场购买了一个商铺,但开发商至今没有给办理下房产证,现在听说到今年6月份左右可以办下来,但面积有可能增加,要增加部分费用,我们业主有个QQ群,里面有人去跟老总谈过,大致说的是到时候的房产证办理延期的违约金代替增加面积的费用。这里有几个问题请教:
    1、我看了合同,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条款模糊的说是业主提供完备的手续后180天后办好,请问如果算违约金的话具体怎么个算法?法律有无明确条文规定这点啊??

    2、关于面积 合同条文约定的是按实际面积计算,那国家规定的超3%可以退房或者拒付房款的规定还能否适用啊?

    3、一个群友建议:我们这里从今年开始实行电子房本 ,他的意思是说就算我们不去领房产证,也就是不结算超出面积房款,房子所有权依然是我们的,或者是就算是纸质房产证,我们也可以不去领取,然后登个遗失声明 然后在自己去房产局补办房产证。请问这个方法可行不???

    这个问题不急,就不站短小窗兄了,您何时过来看到顺便给个答复就行了。谢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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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5 20:27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亚和凡 于 09-01-13 21:43 发表
小窗兄好:
    有个问题想麻烦下,我在本市的一个商场购买了一个商铺,但开发商至今没有给办理下房产证,现在听说到今年6月份左右可以办下来,但面积有可能增加,要增加部分费用,我们业主有个QQ群,里面有 ...
如果你们与开发商签订有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这里可能存在一个房产开发商设置的陷阱,开发商有了“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办理房产登记的前提是必须“业主提供完备的手续后180天后办好”,开发商可以以“业主未提供完备手续”为由提出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抗辩主张。而且,这个约定是“180”,不是“180”,也就是开发商办理房产登记是在180的合理期限内,这里开发商也可以做文章。

关于违约金,合同上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业主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合同约定的面积是否具体明确?如果合同上对房屋面积额有明确的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业主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如业主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业主。

3,电子房本,实际上是各地房产登记部门贯彻《物权法》对房产登记的一种手段、措施、方式。就是房产登记部门将房屋的权利状况登记于自己掌握的并存储于电脑里的不动产登记簿,也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凭证和依据。
在房屋初始登记时,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会实地察看现场,所以,这个群友的办法好像是行不通的。

个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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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5 20:58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亚和凡 于 09-01-13 21:43 发表
小窗兄好:
    有个问题想麻烦下,我在本市的一个商场购买了一个商铺,但开发商至今没有给办理下房产证,现在听说到今年6月份左右可以办下来,但面积有可能增加,要增加部分费用,我们业主有个QQ群,里面有 ...
如果你们与开发商签订有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这里可能存在一个房产开发商设置的陷阱,开发商有了“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办理房产登记的前提是必须“业主提供完备的手续后180天后办好”,开发商可以以“业主未提供完备手续”为由提出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抗辩主张。而且,这个约定是“180”,不是“180”,也就是开发商办理房产登记是在180的合理期限内,这里开发商也可以做文章。

关于违约金,合同上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业主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合同约定的面积是否具体明确?如果合同上对房屋面积额有明确的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业主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如业主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业主。

3,电子房本,实际上是各地房产登记部门贯彻《物权法》对房产登记的一种手段、措施、方式。就是房产登记部门将房屋的权利状况登记于自己掌握的并存储于电脑里的不动产登记簿,也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凭证和依据。
在房屋初始登记时,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会实地察看现场,所以,这个群友的办法好像是行不通的。

个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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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5 22:20    IP属地:未知

怎么发贴还要审 查?复不了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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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5 22:21    IP属地:未知

重复了......
清空下内容
[ 本帖最后由 小窗剪烛 于 09-01-16 2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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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5 23:26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小窗剪烛 于 09-01-12 11:41 发表
加上你原帖中所述“事故发生的大致情况是,由于行人闯红灯致使摩托车A紧急变道,我岳父驾驶的摩托车B因为煞车不及撞上了摩托车A,导致该驾驶员一条手臂断裂。”
假定你所述的情况客观真实,我个人认为应 ...
谢谢小窗老师的回答,我这边想在补充一些线索:
摩托车A在左侧车道上行驶并变道至右车道,导致摩托车B煞车不急追尾,警方的现场照片上显示,摩托车A倒地后是倾斜的,这样能说明是正在变道中发生的撞击事故吗?另外,摩托车可以在快车道上行驶吗?
按照交规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我们不知道上述红字这条规定是否能判定因为摩托车A没有按规定道路行驶所以引起了变道,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推断成立吗?如果成立,定责的情况会是怎么样?
另外,摩托车B没有做过年检(超过规定年检日期1年),这个情况会对定责有影响吗?
期待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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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6 21:25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光吃肉 于 09-01-15 23:26 发表
谢谢小窗老师的回答,我这边想在补充一些线索:
摩托车A在左侧车道上行驶并变道至右车道,导致摩托车B煞车不急追尾,警方的现场照片上显示,摩托车A倒地后是倾斜的,这样能说明是正在变道中发生的撞击事故 ...
一般是根据勘察现场,对车辆的检验和鉴定,结合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陈述、证人证言,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

车辆未进行年检,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应受相应的处罚。与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与责任的认定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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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7 02:51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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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窗剪烛
标题安坛法律咨询在线——帮助你解决身边的有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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胳膊拧不过大腿啊
如果想退房的话以何种理由最好呢???
国内有过这方面成功的案例没有啊?(以起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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