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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论坛 >  有钱人的事情咱搞不懂。6万多,一夜,还给抓了

发表于 2024-07-18 16:28    IP属地:未知

引用 换个正经马甲 于 2024-07-16 17:29 发表的回复
10个月前,42岁的张先生在上网时认识一名自称在某大学上学的女子刘某,两人认识后相聊甚欢。期间,张先生曾先后给刘某转账30次,合计6.6万元。事发当天,两人第一次见面,见面地点是某酒店公寓,两人见面后就发生了关系,但是,刚好被查房的公安民警发现,由于张先生说不出女方的名字,双方都被公安民警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女方刘某承认张先生曾多次给她转账共计6.6万...
哈哈,这挺贵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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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16:42    IP属地:未知

引用 zefflin 于 2024-7-16 18:24 发表的回复
那我要是认识一个鸡,知道他叫什么 是不是就不算嫖娼了?
长期特定人,算包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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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16:43    IP属地:未知

引用 foulhand 于 2024-7-16 22:43 发表的回复
不给钱就行,纯友谊谁也说不出什么吧?
那很可能会被女方指认强奸,就算刑事案了,还不如花钱算治安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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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2 17:25    IP属地:未知

真有30多万人看这个帖子?我这不就火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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