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04-18 22:17 IP属地:未知
四眼胖头鱼 于 06-04-18 21:57 PM: 在第104楼写到
探讨一下:
1、LPG在交通管理上应该归到非机动车一类吧?
2、在马路上展现大无畏精神的好象大多是这个类型的车
3、中环允许非机动车上?难以理解。
4、无牌不代表在这个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事故的起因跟有 ...
1、很多回复都认为此车是轻骑,轻摩
2、和主题与我的回复没有关系,不要含沙射影
3、轻摩可以上,道路标示没有禁止,交通法规里禁止了吗?我说过是轻摩,你没看还是看不懂?
4、难道论坛中对4轮的偏袒就一定是一种好的倾向?别忘了这里都是是考过驾照的,死者只是有操作证,对自己的要求高一点好嘛?
看两轮的损坏情况和领驭的损坏情况,加上LZ的描述“他们在右边飞看出几十米才停下”,有一点力学知识的人都可以看出是先有追尾才有碾压的,如果先有碾压再有追尾,2轮不可能如此完整地躺在货车前。
4轮的的论坛弥漫着一种气氛:自己超限速是可以容忍的,却不允许4轮之外的车辆有一点违规的行为,难道这样的思路就是合乎逻辑的嘛?
领驭无照+超速+追尾,说它有主责,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