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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论坛 >  开超级豪华车上路简直就是公害。

发表于 2015-07-16 01:42    IP属地:未知

引用 撞过拉土车 于 2015-7-16 01:40 发表的回复
谁喷你的我没看到  我没有喷你吧   你一会秀智商一会菜鸟的   03年注册的就能证明你很牛逼   真牛逼你把爱卡买了啊   你想说啥就可以说啥   我发现了   你才是真的在秀智商   03年注册的   混了12年爱卡   就混成现在这个样子   哥们看见你无比纠结啊
你还真把混爱卡当事业?哈哈哈,你这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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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16 01:50    IP属地:未知

引用 撞过拉土车 于 2015-7-16 01:43 发表的回复
恩 你牛逼   我是真不想回你了   这大半夜的   你继续意淫吧
你这种人,胡搅蛮缠,是我先惹你的吗?自己找上门,还装清高,说什么“不想回你”。你以为我愿意理你啊?还直接评价说我骂人,你有脑子没有,有眼睛没有,回去看看我只是回骂而已。你们这类人论坛里多的是,就是允许自己怎么评论别人都行,怎么贬低都行,就是别人不能回嘴。混爱卡不是?这十年天天瞧见你这样的,个顶个自以为是,其实有一个算一个连就那么回事都算不上。最起码的,连看帖子都不会。哎,你也好意思说在爱卡混了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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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16 09:47    IP属地:未知

引用 caoker 于 2015-7-16 03:14 发表的回复
这个拍案网的文章是胡说八道。
我就住在美国。
美国只有少数州有这种所谓“无过错机制”。但这个东西有利有弊。因为这会让你的保费增加。大多数州没有这种规定的,依然是谁的责任由谁的保险公司赔付,赔付额不够的部分有责任方赔付,好处是你的保费会根据你的记录而变化,如果多年没有发生因为你的责任造成的事故损失,你的保费会下降很多。
而且,就算有“无过错机制”的州,也不是说你撞了别人就完全和你无关了。到底谁...
你先别激动,我说的就是赔偿底线是个人破产,不能赔到露宿街头,OK?中国有个人破产一说吗?
你们这些人,最喜欢上来就喷,实际上啥也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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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16 09:48    IP属地:未知

引用 云中郡 于 2015-7-16 03:26 发表的回复
1,实际这事是保险公司犯浑;
2,豪车应该缴纳豪罚,就是按照车价算违章成本;
一个奥拓闯红灯2千,一个宾利得20万罚款,才算公正。
呵呵,我是正有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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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16 09:50    IP属地:未知

引用 xzaxsss 于 2015-7-16 05:48 发表的回复
标题不对,开超豪上路不违章难道也算?
当然,有钱任性的超豪车主很多,不是俺仇富咒他们早死,是他们那种无法无天的驾驶方法自己找死
你知道为什么吗?就是因为穷人掏200块罚款会算计又亏了多少,开超跑的一般不数钱包里有多少钱,他们根本不在乎。
而且如果无限额的赔偿,会导致别人更怕他们,于是更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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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16 09:51    IP属地:未知

引用 ourskys 于 2015-7-16 06:24 发表的回复
楼主你说的很有道理,可惜制定法律的人都是开豪车的
没错,从来都是这样的,本朝尤甚,不是还有个猥亵幼女罪吗,那就是个后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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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16 09:52    IP属地:未知

引用 sun5157 于 2015-7-16 07:17 发表的回复
说到公平我首先想到的是为什么机动车碰了人,即使无责也要赔付?为什么我们购买了50或100万的商业险还必须购买交强险?上梁不正下梁歪,上面没有公平下面谈何公平呢
你记不记得交强险第一年卖的时候,每个人一千多,谁也不知道究竟赔付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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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16 09:54    IP属地:未知

引用 divr 于 2015-7-16 07:30 发表的回复
豪车增加了全社会的保险成本,不值得,支持楼主
完全正确,对于一个普通驾驶员,20-50万的商业险已经尽到了他应尽的义务,不应当为社会上不足万分之一的特殊情况来买单。
最贵的车就算2000多万,如果大家都按照这个标准来买保险,社会成本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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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16 09:56    IP属地:未知

引用 寸草心317 于 2015-7-16 07:57 发表的回复
赞同楼主的说法!解决之道其实也很简单,需要政府有作为:路上正常行驶,除非有证据表明是普通车故意撞豪车,否则一旦发生普通车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普通车赔付到他的保险额上限即可,其余由豪车保险费来承担。
我是完全同意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一般司机购买足额保险已经完成了他对于交通管理的义务,不应当因为小事件承担破产的风险。
就像小偷该蹲的是拘留所,不是死囚牢。何况很多交通事故是疏忽所致,连故意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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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16 10:00    IP属地:未知

引用 ForrestWang 于 2015-7-16 08:14 发表的回复
必须顶一下楼主。
任何经过作者本人思考过而形成的观点都应该有发布的自由,只要不违法。
哪怕这些观点有问题,也绝不能据此说作者人品有问题。
希望有一天能看到: 观点→宣扬观点→行动→影响立法。
谢谢!
法律的本质应当是保障社会的公正,其中包括与过错对应的惩罚,交通事故一般来说都属于小疏忽,而且通常没有主观意愿。由此而引发的过度损失有违公平的原则。而这种过度损失,不是因为驾驶员没有尽到义务,他已经购买保险,而是由于豪华车车主个人的购买行为造成的,这种东西不应当强加在普通车主身上。其实是有违法律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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