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04-02 00:38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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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上海台的一档节目,发现和爆炸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妙。。。
今晚,看到上海电视台新闻娱乐频道的一档节目,大致内容是:有辆车在行驶中发生了自燃,经鉴定,是由于车主改装了氙气灯所致。记者因此采访了汽车修理技术方面的专家,询问为何改装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专家的解释是:汽车的设计是个整体匹配工程,每一环节均要遵循严格的标准,若未经厂家认证私自改装,尤其是电路改装,是十分危险的。就好比家中的线路,若私拉乱接,超过了负荷,就会引起短路,漏电等等,严重的会引起火灾。更何况汽车的情况要比家用线路复杂的多。因此不可随意对汽车进行改装。
记者又采访了消保委,得到这样的建议:
一、国家明令禁止对汽车安全装置进行改装。因此,消费者切记不可擅自改装。
二、出现事故后的汽车检测鉴定费可由经营者垫付,然后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由责任者承担。若责任无法分清,则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分摊。
最后,事情得以圆满解决:生产厂家承诺,虽然他们并没有责任,但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同意承担一部分修理费用;消费者也承认自己有责任,认识到错误。就此,生产厂家、改装店、消费者各承担修理费的三分之一。
偶看完后,不得不联想到前段时间的爆炸事件。很有可能事情的最终结果应该也和上面这个案例一样。很多地方惊人的相似。只不过,车子换了个别的品牌,地点也换了一下。。。
而且,可以看出,对汽车进行过改装,让车主站在了很不利的位置,因为国家是禁止对安全装置进行改装的(车上照明系统当然属于安全装置),所以是车主先违法,在法庭上,将极为不利。真正打起官司,车主赢面极小。但厂家和改装店由于不愿损害自身的形象,也愿意花钱消灾,所以三方最终多半是通过调解来解决。
另外想到个问题,电视台报道此事时,是相当客观且中立的,甚至连车的形状、品牌都不予暴露,只给了局部镜头。对任何一方都没有指责或袒护。相比之下,上海的那家报纸对爆炸事件的报道,实在是有失公允。难怪有人批评,这家媒体以前把出租车司机勇斗两名歹徒楞是报道成了出租车司机殴打外地民工,彻底颠倒黑白,而且根本没经过认真的调查就上了报纸,缺乏职业道德。。。
有上海的TX看到节目了的,也可以来补充一下。由于节目一会儿就过去了,可能我表述的还不够完整,但大致思路是没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