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5-21 09:26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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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课-宪法法院-判断法律对不对的地方
宪法法院
constitutional court
为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而设立的专门机构。1920年首创于
奥地利,其后,捷克斯洛伐克和西班牙等国相继设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也设立了宪法法院。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有
法国、
联邦德国、
意大利等。
宪法法院职权广泛,其中
违宪审查是其最基本的
职能 。其行使职权的方式主要有:①抽象的原则审查。即对某项法律、命令进行原则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宪法。②具体的案件审查。即在发生具体案件之后,才对法律、命令的合宪性等进行审查。③宪法请愿。即公民在自己的宪法权利受到公共权力侵犯时所采取的最后补救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