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11-17 00:38 IP属地:未知
22岁的小倩和28岁的童某,同在杭州一家娱乐城上班。今年10月初,两人相约去驾校学开车。第一天上车,小倩就亮出手上一枚硕大的钻戒炫耀:我男朋友送的,要5万块钱嘞!
童拉着小倩的手,翻来覆去地看了半天,不作声了。
10月11日上午,两人又去练车,小倩在开车,童某一人坐在后排,旁边放着小倩的包。
童盯着包看了一会儿,又抬头看看小倩的手上没有戴钻戒。她偷偷拉开拉链,从小倩的包里摸出一串钥匙。然后叫停车,说自己肚子饿了,想去买点东西吃。
童跑到附近小店,复制了一把小倩的家门钥匙,回到车上,又不动声色把钥匙放回包里。
中午,童说有事不练车了,让小倩一个人练,自己则直奔小倩莫干山路的住处,用配好的钥匙打开房门。翻箱倒柜,找到了那枚价值5万元的钻戒。临走,她又顺手拿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只欧米茄手表等贵重物品,总价值9.1万元。
童某揣着钻戒,急急找到一家珠宝店,想把它卖掉。店员告诉她,卖珠宝必须要有原始发票。
再说小倩练完车回家,发现家里被人翻过了,钻戒和笔记本电脑都不见了。她首先想到,是不是男友把送给她的东西又拿回去了?但又不好意思打电话去问,这件事就埋在肚子里了。
那一头,小姐妹童某正为卖钻戒着急。
10天后,机会来了,小倩又要去练车,童说不去。她再一次开门进入小倩家,终于在卧室里找到了钻戒的发票,还找到了放钻戒的盒子。临出门,她又发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只数码相机。于是,一不做二不休,都拿走。
小倩学车回来,发现家里又少了东西,更奇怪的是,连钻戒的发票、盒子都不见了。她想,男友是决不会拿了这些东西去卖的,一定是别人。在询问了男友之后,小倩报了警。
警察很快查到了童某头上,并在童的弟弟住处,搜出了所有赃物。昨天,童某姐弟分别因涉嫌盗窃罪、窝藏罪,被拱墅区检察院批捕。
承办检察官说,依据刑法,盗窃1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犯窝藏赃物罪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