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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论坛 >  琼瑶告于正胜诉获赔500万!

发表于 2015-12-18 15:12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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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告于正胜诉获赔500万!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胜诉 五出品方共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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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11:44:48

来源:搜狐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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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琼瑶代理律师王军在微博发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url=][保存到相册][/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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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4年4月15日,琼瑶称于正任编剧的电视剧 《宫锁连城》抄袭自己的 《梅花烙》剧本。  [url=][保存到相册][/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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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url=][保存到相册][/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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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律师12月18日在微博晒出判决书,侵权案以琼瑶胜诉落幕。 [url=][保存到相册][/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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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称“正义胜利了”。 [url=][保存到相册][/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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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儿媳妇何琇琼发微博称“终于等到正义的声音”。 [url=][保存到相册][/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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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狐娱乐讯 12月18日上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在微博晒出法院判决书,作为琼瑶方律师王军称,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经历将近十九个月的诉讼历程,近六百个日夜的等待,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11点22分,琼瑶以@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控告于正侵权案,终于二审定谳,于正上诉驳回,维持原判,正义胜利了!激动之余,首先要感谢一审的宋鱼水、冯刚、张玲玲法官,及终审的谢甄珂、袁相军、钟铭法官。各位法官的辛劳,没齿难忘!你们的判决,是一次历史性、标竿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图片来源:王军律师)
  王军微博全文:
  近十九个月的诉讼历程,近六百个日夜的等待,台湾著名作家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刻,我们只想说:“知识产权胜利了!原创精神胜利了!”
2014年4月15日,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公布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举报于正抄袭其作品《梅花烙》,称“目前正在中国大陆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署名编剧于正,《梅花烙》的主要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全部被套用于《宫锁连城》的剧情之中,抄袭侵权情形之恶劣前所未见。”  案情回顾:
  2014年4月15日,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公布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举报于正抄袭其作品《梅花烙》。
  2014年4月15日下午于正在微博中作出回应,解释“抄袭说”纯属巧合和误伤,并将“抄袭”传闻归咎于部分网友和媒体,“炒作了一些耸人听闻的话题,没想到也让您受到困扰”。
  2014年5月27日琼瑶通过代理律师提交诉状,起诉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权侵权,并索赔2000万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5月28日通过官方微博表示,经审查决定受理该案。
  2014年7月15日北京三中院驳回于正等四被告管辖权异议申请,称:“近日,我院经审理认为对本案有管辖权,依法裁定驳回了四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4年12月25日,三中院一审判定四家公司停止《宫锁连城》的所有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于正在四家网站刊登声明向琼瑶道歉,五被告还需共同赔偿琼瑶500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10万元的诉讼费。对此结果,于正工作室发表声明: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着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于征等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215年4月8日,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二审开庭。案件从上午九点半开庭,在中午休庭1个半小时后继续开庭审理,案件结果没有在当庭宣判。
  2015年12月18日,琼瑶代理律师发声明称琼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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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5:14    IP属地:未知

感谢一审法官,感谢二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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