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06-16 09:44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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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禁止高考作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
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禁止高考作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
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提示禁止高考期间作弊: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禁止高考作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禁止高考作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禁止高考作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禁止高考作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禁止高考作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二)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禁止高考作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禁止高考作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考生有上述所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1-3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1-3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禁止高考作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禁止高考作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禁止高考作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