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5-07-18 12:48 IP属地:未知
核心在于,如果律师说过哪怕赔了1000万,你也只能拿23万,如果这人同意,那我觉得就没啥好说的。我敢肯定,律师并没有说明这一点,也许相反。
这个倒不是,毕竟《咨询合同》里面写着呢,“韦先生获得的医疗损害赔偿金23万以上的金额部分作为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难道当事人不识字还是不知道这行字的意思?
核心还是不对等,也就是这个合同是一个不平等的合同。
不过我觉得韦先生有一个点可以抓住“23万以上的金额部分作为。。。”可以理解为“23万以上的金额,部分作为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这个部分两个字是有歧义的。如果我是法官,我认为从常识来讲,超出部分应该按照比例支付咨询费,所以这个“23万以上的金额部分”就是部分金额的意思,双方调解确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