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道路安全法

港、澳、台、外国人(包括华侨)考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须知

 

  一、资料要求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交验居留证件(居留期满一年以上)、护照等入境身份证件;

  3、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大陆驾驶证")的交验有效期内的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属外文记载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的翻译本);

  4、提供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申请书;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着便装(非制服)一寸红底相片四张。

  二、有关规定

  1、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包括华侨)在本省考领换领大陆驾驶证的,由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统一制发驾驶证;

  2、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外国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港、澳、台、外国人(包括华侨),在本省暂住满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在暂住地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大陆驾驶证;亦可到香港联通公司或澳门联达公司代办点报名申请。考试科目为: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如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3、港、澳、台、外国人(包括华侨),在本省暂住满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向暂住地公安车辆管理所初次申请大陆驾驶证;亦可到香港联通公司或澳门联达公司代办点报名申请。初次考领大陆驾驶证的学习、考试按照国内学习驾驶员的要求进行科目一、二的考试、长途训练和道路驾驶考试。

  4、港、澳、台、外国人(包括华侨)驾驶员档案可由各地车管所或本人递送,也可委托他人递送。

  5、港、澳、台、外国人办理大陆驾驶证年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到省厅车管所办理,亦可以委托各市车管所或香港联通公司、澳门联达公司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到车管所二楼驾驶证照股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2、持表格到医院接受身体检查;

  3、持所需资料到车管所驾驶证照股窗口办理手续;

  4、考试合格后持资料到省车管所或交市车管所代办驾驶证;

  5、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驾驶证照股窗口领取驾驶证。

  


关于爱卡|招贤纳士|广告刊例|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银网中心B座16层 邮编:100086 电话:010-82616677-1000 传真:010-62556006
COPYRIGHT 2007 Xcar.com.cn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爱卡汽车网2007 京ICP证:0103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