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道路安全法

办理机动车辆改装、改型业务

 

  一、资料要求

  1、《机动车改装、改型审批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经公安车管部门批准承担改装、改型的专业厂签署意见;

  3、车辆彩色相片两张,发动机、车架号码拓印两套;

  4、更换同类型发动机、车架的需提供购买发票及产品合格证;

  5、改装厢式货车的需提供改装合格证;

  6、行驶证。

  二、有关规定

  (一)已登记注册的机动车,需改变车身颜色、车型、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以及车辆原设计性能、用途、结构的须事先报公安车管部门审批;

  (二)机动车更换发动机、车架、前桥、后桥、变速器、车箱(车身)等六大总成之一的须报省车管所审批;不得同时更换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总成。

  (三)右方向车辆,距报废年限两年的车辆,不得进行改装改型。

  (四)栏板货车改厢式货车要到经省总队批准的定点厂改装。

  三、办理程序

  1、到车管所一楼窗口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及签章,办理申请手续;

  2、持经审批申请表到经公安车管部门批准的承担改装、改型的专业厂办理车厢改装或更换同类型发动机、车架;

  3、将车送车管所车辆检验岗检验车辆,照相、拓印发动机、车架号码;

  4、持上述资料到车管所一楼窗口办理车厢改装、更换发动机、车架手续;

  5、凭车辆受理回执在预约的时间到窗口领取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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