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道路安全法

办理机动车年度检验业务

 

  一、资料要求

  1、汽车提供《机动车年检前技术保养维修出厂检验单》;

  2、《机动车定期检验表》(车主签盖章);

  3、有效人的路费证、车船使用税证、第三者责任保险单;

  4、属定编范围的车辆要有定编使用证或已办当年年审的定编证。

  二、有关规定

  1、机动车每年最少检验一次(营运客车:大车三个月检验一次,小车六个月检验一次);经批准延缓报废的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各种客车每年检验4次,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每年检验一次,其他车辆每年检验二次。

  2、机动车应在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内参加检验(即按号牌尾数对应的月份参加检验),并可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进行。

  三、办理程序

  1、将车辆送检测站检测车辆(汽车类要先进行二级保养);

  2、鼎湖区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在鼎湖坑口签章点签年检章;鼎湖区汽车、端州区机动车到市车管所(肇庆大道市交警支队内)一楼窗口或黄岗检测线旁验车点办理年检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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