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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 >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状告交警的新情况

发表于 2008-01-14 02:22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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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状告交警的新情况
上次受大家关注的“和交警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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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雪绒花女侠的帮助下,顺利胜诉。从开庭到后续的许多琐事,耽误了她的很多时间。在上次的圆满胜诉后,2008新年到来之际,交警又给了我一份“惊喜”!
这是收到的通知书:


点击查看原图 (68.75 KB)
08-01-14 02:11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在2007522行驶在江滨路上,看到前面堵了很多车,停车后有1个协管员过来要我出示证件,得到我的证件后叫我到警官那里去拿,交警坐在警车里吹空调,外面快车道上,我和很多被拦下的驾驶员在排队,叫到我的名字,就从车窗里递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我签字,交警林志超、陈建忠本人并没有看“雷达测速仪测量的图片资料”,我当场提出要询问如何处罚和看违法证据,交警说等我去处理时就知道,我再次强调看违法证据,交警让我少罗唆,不签字叫后面的人先办,拒绝给我驾驶证、行驶证。我无奈下只好先签字,拿回证件。

根据: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法制工作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
(三)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不佩戴行政执法标志的;


现场交警既没有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也没有佩戴行政执法标志的,按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无效。且剥夺了我的陈述权、申辩权,执法野蛮,态度恶劣,更令我非常气愤!但是还有令我意想不到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我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15日内,到16号岗接受处罚,我在第7天,5月29日到16号岗处理,窗口要求我缴纳罚款时,我提出必须要看照片,因为我对泉州的路不熟,开车都是用GPS导航,如果限速50公里,超速50%以上,我的车速最少是75公里/小时,我的车速表的显示会超过80公里/小时。实际上我不可能开那么快!窗口的小姐说:“我们只管收罚款,看照片要找交警去!”我就更纳闷了,交警抓车不给我看照片,叫我去接受处罚的时候看照片,我7天后去接受处罚,反过来叫我再去找交警,泉州这么多警察,我找谁去?
很无奈,虽然当时盛夏气温39度,路面有45度以上,我从清濛找到复议机关“泉州交警支队”,支队说没接受行政处罚,不能到复议程序,看违法照片,要去“交警鲤城大队”,我再去“鲤城大队”,又说是想看违法证据,要我去找拍照的测速车,我象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时间已经快要下班了,如果今天不去交罚款,又要再跑一次泉州,我只有再去清濛的“16号岗”交罚款。
对于交警,我再也没有信心去讲理,按照“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我于2007年8月21日,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于828日受理案件立案,定于1012日开庭审理。开庭前,交警约我924日协商,对我说“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我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惩罚不是主要目的,让我撤诉,罚款1000元退还给我,扣6分也取消掉”,我当时是有点感动,但是我提出了一个疑问,如果我撤诉,表示我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该起诉交警,交警就不用退还我的罚款了;如果交警认为执法失误,要改正错误,但不应该让我撤诉啊。
交警和我的协商不欢而散。

我在927,终于看到了交警出具的证据。照片上我的车前面,竟然有拉货的三轮车遮挡,按照交警提供的证据中,测速使用的是型号“LDR-5证眼雷达”。测速雷达测速时的角度、与被测速车的距离都会影响测速的精度,最关键的是:不能同时对两辆移动车辆测速。河南省也有明文规定,同一张照片上出现两辆车,不能作为测速证据。
交警使用的测速车辆是车牌:闽C-N0281的皮卡车,我观察了多次此车在路边执法,没有任何警用标志,驾驶车辆的人也是身着便装,不符合

警车管理规定


四条
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第十四条
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



所以,测速的人员是否有行政执法资格?能否正确的使用测速雷达?交警都没有提供证据。

当时的执法民警林志超、陈建忠,坐在警车里执法,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不佩戴行政执法标志,对于我要求看测速照片不理会,其实他们自己也没看到照片,就错误的做出处罚决定,事后得知,林志超是交警鲤城大队三中队的中队长。




QQ:13351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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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4 02:23    IP属地:未知

到窗口接受行政处罚的过程更加离谱,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当事人签名、复核人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在笔录上注明;
(四)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由二名以上交通警察实施。


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在对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听取我的意见;没有对我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没有向我出示证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也没有二名以上交通警察实施。

从上面所说的,都证明交警在对我行政处罚时,从一开始协管员把我的证件收走,交警坐在车里没有佩戴和出示证件,对于我的质疑不予理会,测速的车辆和测速的人员没有合法性,测速的照片上有其他移动车辆会影响雷达测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按照相关法规的行政处罚程序,都应该得出结论: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另外还有更离奇的事情。我去接受行政处罚时,“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是对于我在“鲤城江滨路江滨北路”超速进行处罚,交警出示的超速照片却是一张“江滨南路” 照片!并且,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是“泉州市**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三中队”,这个三中队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无效的!我接受的行政处罚应该是普遍的,不是个案,这个不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的三中队,还做出了多少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上述“交警鲤城大队”行政执法时违反“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时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罚机关不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做出了漏洞百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过“鲤城法院”审理后,
2007年10月19日做出了判决:
一、撤销被告泉州市**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于2007年5月29日作出的泉公(交)决字【2007】第050290008768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1000元返还给原告。
三、撤销对原告记6分的行政强制措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所记6分予以清除。


但是,直到今天二〇〇八年一月   日,交警鲤城大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我做为主人翁,维权之路竟然如此难走,为了此事身心俱疲,难道只有我等小民要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违法要受处罚,交警们就可以任意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警车管理规定”等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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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4 02:24    IP属地:未知

2008年,新的一年到来了,交警鲤城大队又给了我一个意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再次给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单”,内容是“违法时间:20070522;违法地点:江滨南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16031;”通知我于15日内,再去接受处罚。
上次鲤城大队败诉,法院的判决还没有履行,不知道是否反省了错误,难道执法就是对我们罚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交警鲤城大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又一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我还要再一次把交警鲤城大队告上法院?难道交警鲤城大队的权利和国家资源就是用来对付我们的?鲤城大队的交警执法时、上班时,可以坐在警车上、办公室里吹着空调,只要一纸通知,就可以把我们呼来唤去,就算是执法行为违反行政法规,被人告上法院,也只要用国家的钱请个代理律师,难怪交警鲤城大队三分队的执法程序会有那么多漏洞。谁能了解小民来回几十次的奔波,难道交警的执法中,就没有人性了?

恳请交警鲤城大队的上级领导关注此事,还小民公道。规范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办事,真正的“构建和谐社会”,让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心服口服。
上次行政处罚决定代码

这次行政处罚决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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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14 02:15
这两次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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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4 02:51    IP属地:未知

继续支持拎兄玩到底!
FB 才 是 硬 道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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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4 02:51    IP属地:未知

狗-日的JC
安全第一!轻松驾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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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4 07:27    IP属地:未知

这帮兔崽子,支持拎兄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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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4 07:40    IP属地: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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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4 08:03    IP属地:未知

JC是为我们服务的,还趾高气昂。。。。。M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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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4 08:19    IP属地:未知

哥们好样的,这个社会太需要你这样较真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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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4 08:35    IP属地:未知

所谓的违章罚款实际上已成警察敛财的工具
昨夜酒吧派对,携回美女同睡.试问枕边人,却道妾亦沉醉.知否?知否?你我衣裤未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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