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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语SX4论坛 >  交通法规图标学习!新手老手都要进来!

发表于 2007-08-08 19:05    IP属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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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图标学习!新手老手都要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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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许拿本多年了,也许刚拿本,或许正学习备考中。问你一句:认真学习了吗?你可能毫不犹豫地回答:非常认真!
    那么,请你跟我来,重新掂量掂量你驾照的份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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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交规,安全驾驶,珍惜生命!

                              道路交通标志

交叉路口标志(见警1、警2、警3、警4、警5、警6):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慢行,注意横向来车相交。设在视线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驶入路段的适当位置。


警1 十字交叉

警2 T形交叉

警3 T形交叉

警4 T形交叉


          警5 Y形交叉

            警6 环形交叉


急弯路标志

    向左(或向右)急弯路标志(见警7、警8)。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及停车视距小于规定的视距所要求的曲线起点的外面,但不得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



          警7 向左急弯路

           警8 向右急弯路


反向弯路标志(见警9)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两相邻反向平曲线半径均小于或有一个半径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且圆曲线间的距离等于或小于规定的最短缓和曲线长度或超高缓和段长度的两反向曲线段起点的外面,但不得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


                                警9 反向弯路
连续弯路标志(见警10)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连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的反向平曲线,且各圆曲线间的距离等于或小于最短缓和曲线长度或超高缓和段长度的连续弯路起点的外面,当弯路总长度大于500m时,应重重设置。

警10 连续弯路


陡坡标志

    上陡坡(下陡坡)标志(见警11、警12)。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分别设在坡度大于7%的纵坡坡脚和坡顶以前适当位置。公路纵坡小于7%,但由于不利地形或连续地上、下坡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也可设置。



           警11 上陡坡

             警12 下陡坡


窄路标志(见图警13、警14、警15)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车行道或路面狭窄情况,遇有来车应予减速避让。设在车行道变窄,或车道数减少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13 两侧变窄

警14 右侧变窄


          警15 左侧变窄

窄桥标志(见警16)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桥面宽度变窄,谨慎驾驶。设在桥面净宽较两端路面宽度窄的桥梁以前适当位置。

                                 警16 窄桥
双向交通标志(见警17)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会车。设在由双向分离行驶,因某种原因出现临时性,或永久的不分离双向行驶的路面,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17 双向交通
注意行人标志(见警18)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行人。设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以前适当位置。

                               警18 注意行人
注意儿童标志(见警19)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儿童。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经常出入地点前适当位置。

                               警19 注意儿童
注意牲畜(见警20)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设在公路上经常有牲畜横穿、出入的地点前适当位置。

                               警20 注意牲畜
注意信号灯标志(见警21)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路面设有信号灯。设在驾驶员不易发现前方为信号灯控制路口,或由高速公路驶入一般道路的第一个信号灯控制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警21 注意信号灯
注意落石标志(见警22a、b)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落石。设在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以前适当位置。使用时应根据落石的不同方向选择警22(a)或(b)。

                               警22 注意落石
注意横风标志(见警23)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设在经常有很强的侧向风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23 注意横风
易滑标志(见警24)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设在路滑容易发生事故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24 易滑
傍山险路标志(见警25a、b)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设在傍山险路路段以前适当位置。使用时应根据傍山险路的不同朝向选择警25(a)或(b)。

                                 警25 傍山险路
堤坝路标志(警26a、b)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道路以前适当位置。使用时应根据水库、湖泊等位于堤坝路的不同位置选择警26(a)或(b)。

                                 警26 堤坝路
村庄标志(见警27)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设在紧靠村庄、集镇且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27 村庄
隧道标志(见警28)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设在双向行驶、照明不好的隧道口前适当位置。

                                 警28 隧道
渡口标志(见警29)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设在车辆渡口以前适当位置。

                                 警29 渡口
驼峰桥标志(见警30)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设在拱度很大,影响视距的驼峰桥以前适当位置。

                                 警30驼峰桥
路面不平标志(见警31)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路面颠簸路段或桥头跳车较甚的地点以前适当位置。该标志可作临时标志使用。

                                 警31 路面不平
过水路面(或漫水桥)标志(见警32)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谨慎慢行。设在过水路面,或漫水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32 过水路面
铁路道口标志(见警33,警34)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或及时停车。警33为有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设在车辆驾驶人不易发现的道口以前适当位置;警34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设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以前适当位置。

      警33 有人看守铁路道口

         警34 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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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08 19:06    IP属地:湖北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见警37)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设在经常有非机动车横穿、出入的地点前适当位置。

警37 注意非机动车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见警38)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为事故易发路段,谨慎驾驶。设在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38 事故易发路段
慢行标志(见警39)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前方需要减速慢行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39 慢行
注意障碍物标志(见警40a,b,c)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有障碍物,车辆应按标志指示减速慢行。设在道路障碍物前适当位置。

                               警40 注意障碍物
施工标志(见警41)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车辆应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该标志可以作为临时标志支设在施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41 施工
注意危险标志(见警42)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设在以上标志不能包括的其它危险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42 注意危险
                                     禁令标志

禁止通行标志(见禁1)
  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

                                 禁1 禁止通行
禁止驶入标志(见禁2)
  表示禁止车辆驶入。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其颜色为红底中间一道白横杠。

                                 禁2 禁止驶入
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见禁3)
  表示禁止各类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禁3 禁上机动车通行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标志(见禁4)
  表示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设在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对通行的载货汽车有载重量限制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如禁止小货车通行。

                             禁4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标志(见禁5)
  表示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5 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
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标志(见禁6、禁7)
  表示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设在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6 禁止大型客车通行

        禁7 禁止小型客车通行

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标志(见禁8)
  表示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设在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8 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
禁止拖拉机通行标志(见禁9)
  表示前方禁止各类拖拉机通行。设在禁止各类拖拉机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9 禁止拖拉机通行
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标志(见禁10)
  表示前方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设在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10 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
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标志(见禁11)
  表示前方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设在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11 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
禁止某两种车通行标志
  表示前方禁止标志上所示的两种车辆通行。设在禁止某两种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12为示例,表示禁止载货汽车和各类拖拉机通行。
  注:一个标志上最多只能出现两种车辆图案。

                             禁12 禁止某两种车通行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见禁13)
  表示禁止各类非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13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禁止畜力车通行标志(见禁14)
  表示禁止畜力车通行。设在禁止畜力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14 禁止畜力车通行
禁止人力(客、货)三轮车通行标志(见禁15、禁16)
  表示禁止人力(客、货)三轮车通行。设在禁止人力(客、货)三轮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15 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禁16 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标志(见禁18、禁19)
  表示禁止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设在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有危险的地方。

       禁18 禁止骑自行车下坡

        禁19 禁止骑自行车上坡

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见禁21、禁22)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转弯。设在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禁21 禁止向左转弯

        禁22 禁止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标志(见禁23)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设在禁止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禁23 禁止直行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志(见禁24)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向右边转弯。设在禁止向左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在时间、力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禁24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见禁25、禁26)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设在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禁25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

     禁26 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

禁止掉头标志(见禁27)
  表示禁止机动车掉头。设在禁止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禁27 禁止掉头
禁止超车标志(见禁28)
  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路段内,不准机动车超车。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


                                禁28 禁止超车
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见禁29)
  表示禁止超车路段结束。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标志颜色为白底、黑圈、黑细斜杠、黑图案。

                              禁29 解除禁止超车
禁止车辆停放标志
  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设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该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杠。禁30为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禁31为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临时停车不受限制。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车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禁30 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

        禁31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

禁止鸣喇叭标志(见禁32)
  表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设在需要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地方。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禁32 禁止鸣喇叭
[ 本帖最后由 s_x_four 于 07-08-08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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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08 19:16    IP属地:湖北

限制宽度标志
  表示禁止装载宽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最大容许宽度受限制的地方。禁33为示例,表示装载宽度超过3m的车辆禁止进入。

                                禁33 限制宽度
限制高度标志
  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禁34为示例,表示装载高度超过3.5m的车辆禁止进入。


                                禁34 限制高度
限制质量标志
  表示禁止总质量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质量的桥梁两端。禁35为示例,表示禁止装载总质量超过10t的车辆通过。

                               禁35 限制质量
限制速度标志
  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单位为km/h)不准超过标志所示数值。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禁37为示例,表示限制速度为40km/h。
 


                               禁37 限制速度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结束。设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的终点。标志颜色为白底、黑圈、黑细斜杠、黑字。禁38为示例,表示限制速度为40km/h的路段结束。

                             禁38 解除限制速度
停车检查标志(见禁39)
  表示机动车必须停车接受检查。设在需要机动车停车受检的地点。

禁39 停车检查


停车让行标志(见禁40)

  表示车辆必须在停止线以外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才准许通行。标志形状为八角形,颜色为红底白字,尺寸见表3。停车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
  a) 与交通量较大的干路平交的支路路口;
  b)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c) 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

禁40 停车让行


减速让行标志(见禁41)

  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设于视线良好交叉道路次要道路路口。标志 形状为倒三角形,颜色为白底、红边,黑字。减速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
  a) 与交通量不大的干路交叉的支路路口;
  b) 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

禁41 减速让行


会车让行标志(见禁42)

  表示车辆会车时,必须停车让对方车先行。标志形状为圆形,颜色为白底红圈,红黑两种箭头。会车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
  a) 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的一端;
  b) 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路段的一端。

禁42 会车让行


                    指示标志

直行标志(见示1)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设在必须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示1 直行


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见示2、示3)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示2 向左转弯

示3 向右转弯


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见示4、示5)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示4 直行和向左转弯

         示5 直行和向右转弯

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见示6)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殊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示6 向左和向右转弯
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见示7、示8)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或靠左侧)行驶。设在车辆必须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的地方。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示7 靠右侧道路行驶

        示8 靠左侧道路行驶

立交行驶路线标志(见示9、示10)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或直行和右转弯)行驶。设在立交桥左转弯(或右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示9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

       示10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环岛行驶标志(见示11)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的适当位置。车辆进入环岛时应让内环车辆优先通行。

                                示11 环岛行驶
单行路标志(见示12、示13)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示12 单行路(向左或向右)

  示13 单行路(直行)

鸣喇叭标志(见示15)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设在公路的急弯、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

                                示15 鸣喇叭
最低限速标志(见示16)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时速限制。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及各立交入口后的适当位置。
  本标志应与最高限速标志配合设置在同一标志杆上,而不单独设置。路侧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上。最低限速标志居下;门架式或悬臂式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左,最低限速标志居右。

                                 示16 最低限速
干路先行标志(见示17)
  表示干路车辆可以优先行驶。设在有停车让行标志的干路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示17 干路先行
会车先行标志(见示18)
  表示车辆在会车时可以优先行驶。与禁39会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设在有会车让行标志路段的另一端。标志颜色为蓝底,对向来车为红色箭头,行进方向为白色箭头。


                                示18 会车先行
人行横道标志(见示19)
  表示该处为人行横道。标志颜色为:蓝底、白三角形、黑图案。设在人行横道线两端适当位置。


                                示19 人行横道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见示20、示21、示22、示23)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需要时,图中箭头可以反向使用。
示20 右转车道
示21 直行车道
示22 直行和右转合用车道
示23 分向行驶车道

专用车道标志
  用以告示前方车道专供指定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
a)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见示24)
  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行驶。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
b) 机动车行驶标志(见示25)
  表示该道路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c) 机动车车道标志(见示26)
  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d) 非机动车标志(见示27)
  表示该道路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e) 非机动车车道标志(见示28)
  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示24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
[ 本帖最后由 s_x_four 于 07-08-08 22: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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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08 21:10    IP属地:湖北

                              示25 机动车行驶


                               示26 机动车车道


                               示27 非机动车行驶


                              示28 非机动车车道
允许掉头标志(见示29)
  表示允许机动车掉头。设在允许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示29 允许掉头
                    指路标志

地名标志(见路1)
    设在道路沿线经过的市、县、镇、村的边缘处。


                                  路1 地名
著名地点标志(见路2)
    设在道路沿线经过的名胜古迹、疗养地、大桥、隧道和垭口等著名地点。


                                路2 著名地点
分界标志(见路3、路4)
    设在行政区划的分界处,分界牌与行车方向垂直,或设在道路养护段、道班管辖范围分界处,分界牌与行车方向平行。


                              路3 行政区划分界


                               路4道路管理分界
道路编号标志(见路5、路6、路7)
  道路编号标志的形状为长方形。路5为国道编号标志,颜色为红底白字、白边。路6为省道编号标志,颜色为黄底黑字黑边。路7为县道编号标志,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道路编号标志分别设在国道、省道、县道的起点及沿途的各交叉路口前适当位置。也可把道路编号标志放到方向地点标志中使用。


                                路5 国道编号
     路6 省道编号
路7 县道编号

行驶方向标志(见路8的a、b、c、d、e、f、g、h)指示编号道路行驶之主向。

                                 路8 行驶方向
行驶方向标志属道路编号标志的附属标志,位于道路编号标志之下,设于交叉口附近。行驶方向标志为白底黑字符黑色边框。设置示例如图5所示。

                            图5 道路编号标志设置例
交叉路口预告标志(见路9中的a、b)设在距交叉口前300~500m处。

                                路9 交叉路口预告
十字交叉路口标志(见路10中的a、b、c、d)设在距交叉路口30~50m处。

                              路10 十字交叉路口
丁字交叉路口标志(见路11中的a、b、c、d)设在距交叉路口30~50m处。

                               路11 丁字交叉路口
环形交叉路口标志(见路12中的a、b)设在距环形交叉路口30m处,或设在对着路口的环岛上。

                              路12 环形交叉路口
互通式立交标志(见路13中的a、b、c、d)设在互通式立交以前适当位置。

                                路13 互通式立交
分岔处标志(见路14a、b)设在互通式立交匝道分岔处。

                                  路14 分岔处
地点识别标志(见路16)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主要的地点识别标志有:
火车站(见路16a)设在通往火车站的路口

                                路16a 火车站
飞机场(见路16b)设在通往飞机场的路口


                                  路16b 飞机场
停车场(见路16c)设在通往停车场路口


                                   路16c 停车场
长途汽车站(见路16d)设在通往长途汽车站的路口


                                路16d 长途汽车站
急救站(见路16e)设在通往医院、急救站的路口


                                  路16e 急救站
客轮码头(见路16f)设在通往客轮码头的路口

路16f 客轮码头

名胜古迹和风景游览区(路16g)设在通往名胜古迹和风景游览区的路口。本图为示例。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图案。

路16g 名胜古迹

加油站(见路16h)设在通往加油站的路口

路16h 加油站

洗车服务(见路16i)设在通往洗车处的路口

路16i 洗车

轮渡(见路16j)设在通往轮渡码头的路口。

路16j 轮渡

地铁站(见路16k)设在通往地铁站的路口。

路16k 地铁站

餐饮服务(见路16l)设在服务区、旅游区内通往餐饮部的路口。

路16l 餐饮服务

汽车修理(见路16m)设在服务区内通往汽修部的路口。

路16m 汽车修理


停车场标志(见路18)

    设在停车场入口附近。停车场是否收费,应采用辅助标志(收费或免费)来说明。


路18 停车场


避车道标志(见路19)

  用于指示前方设有避让来车之处所,设于双向错车困难路段距避车道150m附近之处。在本标志下方可设辅助标志指示距前方避车道的距离。

路19 避车道


绕行标志(见路22a,b,c)

  用于指示前方路口车辆绕行的正确行驶路线。本标志为蓝底白色街区黑箭头,根据需要可在标志上绘制要求的禁令标志图案,见路22a,b,c,设于实施交通管制路口前适当位置。绕行路线得随实际路况而作调整。

路22 绕行标志


此路不通标志(见路23)

  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为死胡同,无出口、不能通行。该标志为蓝底白色街区红色图案。

路23 此路不通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

入口预告标志(见路25、路26、路27)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路25a为1km前预告高速公路入口,路25b、c分别为500m,200m前预告高速公路入口。路26a为通过互通立交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预告标志。路26b为从省道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预告标志。路27a表示通向高速公路两个方向的入口预告。路27b表示高速公路入口的地点方向。路27c表示通向高速公路某方向的入口预告。设在进入高速公路前适当位置。

路25 入口预告

路26 入口预告

路27 入口预告


入口标志(见路28)

  设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起点附近。

路28 入口


高速公路起点标志(见路29)

  设在高速公路的起点。

路29 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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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08 23:24    IP属地:湖北

高速公路终点预告标志(见路30)  
    设在距高速公路终点500m附近位置。预告距离根据需要可为2km,1km,500m。路31为终点提示标志,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高速公路即将结束,减速慢行。其颜色为黄底黑字,设在距高速公路终点200m附近位置。

路30 终点预告

路31 终点提示


高速公路终点标志(见路32)

    表示高速公路结束。设在高速公路的终点。


路32 终点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见路33a,b)

  指示高速公路的下一出口距离。设在各互通立交入口后的主线上适当位置。路33a,b图案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路33 下一出口


出口预告标志(见路34、路35、路36)

  路34为出口编号预告标志,指示去某两方向的车辆在第×号出口。设在距第×号出口2.5km的位置。路35a、b、c为出口预告标志,分别设在距出口2km、1km、500m的位置,标志左下角数字表示出口编号;路35d标志适用于一个出口的互通式立交桥,设在减速车道的起点。路36a、b标志适用于从A、B两个地方出口的互通式立交桥。如路36a标志用来指引去“珠海”的车辆需走直行车道,由“14B”出口;路36b标志用来指引去“南沙”的车辆需走减速车道,由“14A”出口,该标志设在A出口减速车道起点附近;路36c标志设在B出口减速车道起点。

路34 出口编号预告

路35 出口预告

路36 出口预告(两个出口)


地点方向标志(见路38、路39)

    用于指示行车路线之方向、地点及公路之路线编号。路38a、b、c、d、e设于出口匝道减速车道的起点附近,或匝道分岔口前的适当位置,宜采用门架或悬臂支撑方式;路39a、b设于高速公路出口前适当位置。宜采用路侧安装。

路38 地点方向

路39 地点方向


地点距离标志(见路40)

  预告高速公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城镇的地名和距离。地名应由近而远从上而下地排列。设在高速公路沿线,一般每经过一座互通立交后应设置一块。

路40 地点距离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见路41、路42)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位置和距离。路41a、b、c为主线收费站预告标志,适用于主线收费站,设在主线上距收费站2km、1km、500m位置;路42为收费站标志,适用于匝道收费站,设在收费广场前适当位置。

路41 收费站预告

路42 收费站


紧急电话标志(见路43)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上紧急电话的位置。设在紧急电话的立柱上,或电话箱上。路44用于指示距出事点最近紧急电话的方向及距离,设在高速公路沿线各紧急电话之间相应位置。标志上指示的距离可根据具体情况改变。

路43 紧急电话

路44 电话位置指示


加油站标志(见路45)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上加油站的位置。设在通往加油站的入口附近。

路45 加油站


紧急停车带标志(见路46)

  用于指示紧急停车的位置,设在紧急停车带的前端。

路46 紧急停车带


服务区预告标志(见路47a、b、c、d)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位置,分别设在距服务区2km、1km减速车道起点及服务区入口处。

路47 服务区预告


停车区预告标志(见路48a、b、c)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停车区的处所。分别设在距停车区1km,减速车道起点及停车区入口附近。

路48 停车区预告


停车场预告及停车场标志(见路49a、b、c和路50)

  路49a、b、c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沿线停车场的距离和位置。分别设在距停车场1km、减速车道起点、通往停车场入口处。路50为停车场标志,设在停车场内的适当位置。

路49 停车场预告

路50 停车场


爬坡车道标志(见路51a、b、c、d)

  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为慢速车辆爬坡之专用车道。路51a标志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以前200m处;路51b标志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附近;路51c标志设在较长爬坡车道中间适当位置,如爬坡车道很长,可在适当位置加设一块;路51d标志设在爬坡车道结束前适当位置。

路51 爬坡车道


车距确认标志(见路52)

  用以帮助驾驶人员确认与前车保持的距离。路52a标志设在高速公路平直路段;路52b标志设在距路52a标志200m的前方。路52a、b标志为黄底黑图案,路52c标志作为确认基点设在距路52b标志200m的前方;路52d、路52e标志分别以50m间隔往前设置。间隔200m后设置另一组车距确认标志。车距确认标志的设置例见路图10。该组标志应在直线段设置,如直线段长度不够,可以设置一组。

路52 车距确认

图10 车距确认标志设置例 单位:m


道路交通信息标志(见路53a、b、c)

  用以指示收听高速公路交通信息广播之频率和路段。
  路53a标志设置于有路侧广播路段的起点;路53b标志设于电台频道涵盖范围内的适当地点,如提供道路交通信息的路段很长,可在适当地点加设;路53c标志设置于路侧广播路段的终点。

路53 道路交通信息


里程牌和百米牌(见路54、路55)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之里程。形状如路54所示,绿底白字。设置于高速公路两侧的立柱上。

路54 里程牌

  路55为百米牌,圆形,直径10cm白底绿字,字高8cm。设在高速公路两侧各里程牌之间,每100m设一个。百米牌附设于高速公路两侧的柱式轮廓标上;如路侧设有波形梁护栏,则百米牌可安装在护栏板上。

路55百米牌


分流、合流诱导标(见路56a,b,路57a,b)

  用于促使车辆驾驶人员注意匝道交织运行。设于分流(合流)点前方主线上适当位置,路56a,b为分流诱导标,路57a,b为合流诱导标,可根据交通流分合的方向选择a,b图案。分、合流诱导标为菱形,高速公路上为绿底白图案,边长80cm×80cm;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边长70cm×70cm或60cm×60cm。

路56 分流

路57 合流


施工区标志

  用以通告高速公路及一般道路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设在道路施工、养护等路段前适当位置。施工标志为长方形,蓝底白字,图案部分为黄底黑图案。(见施6~施25)。可根据道路交通情况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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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08 23:44    IP属地:湖北

                  指示标线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a)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为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一般设在车行道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b) 凡路面宽度可划两条机动车道的双向行驶的道路,应划黄色中心虚线。用于指示车辆驾驶人靠右行驶,各行其道,分向行驶。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的划法见线1。

                         线1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单位:cm
车行道分界线
  a) 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设在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线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
  b) 凡同一行驶方向有二条或二条以上车行道时,应划车道分界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车道分界线的尺寸如线2所示。其他道路,如线3所示。
线2 车行道分界线 单位:cm
线3 车行道分界线 单位:cm

车行道边缘线
  a) 车行道边缘线为白色实线。用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
  b)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应在机动车道的外侧边缘或在路缘带内侧划实线边缘线,如线4所示。同向同一断面上的机动车道与非机车道的分界线(除有实物隔离者外)应视为机动车道的边缘线,应划白色实线。在机动车需要跨越边缘线的地方除辟有紧急停车带的路段外应划白色虚线,见线5。车行道边缘线为虚线时的尺寸见线6。
线4 车行道边缘线 单位:cm
线5 车行道边缘线 单位:cm
线6 边缘线的尺寸 单位:cm

左弯待转区线
  a) 左弯待转区线为白色虚线。用来指示左弯车辆可在直行时段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左转时段终止,禁止车辆在待转区内停留。
  b) 本标线应在设有左转弯专用信号及辟有左转专用车道时使用,设于左弯专用车道之前端,伸入交岔路口内,但不得妨碍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
  c) 本标线为两条平行并略带弧形的白虚线,线宽15cm,线段及间隔长均为50cm,其前端应划停止线。
在待转区内需标划白色“左弯待转区”文字。见线7。

线7 左弯待转区线 单位:cm
左转弯导向线
  a) 左转弯导向线表示左转弯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分界。主要用于畸形平面交叉路口。
  b) 左转弯导向线的颜色为白色。
  c) 左转弯导向线为虚线,实线段2m间隔2m,线宽15cm。在两相邻路口的左转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用圆曲线连接。左转弯的机动车在导向线的左侧行驶,非机动车在导向线的右侧行驶,如线8所示。

线8 左转弯导向线
人行横道线
  a) 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践(斑马线),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
  b) 人行横道线的设置位置,应根据行人横穿道路的实际需要确定。但路段上设置的人行横道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人行横道的最小宽度为3m,并可根据行人数量以1M为一级加宽,见线9、线10所示。

  c) 信号灯控制路口的人行横道线,采用两条平行粗实线划出人行横道线的范围,可不划斑马线,见线11所示。
线11 人行横道(信号灯路口) 单位:cm

  d) 视距受限制的路段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线。城镇地区需在路段中间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应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预告标示,用来提示前方接近人行横道,须注意行人横过马路。人行横道预告标志为白色菱形图案,预告标示及其布设见线12所示。

线12 人行横道预告标示 单位:cm

  e) 横穿道路的行人较多,路面宽度在30m以上时,可在适当地点设安全岛。
高速公路车距确认标线
  a) 车距确认标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用以提供车辆驾驶人保持行车安全距离之参考。视需要设于经常发生超车,易肇事或其他有需要的路段。
  b) 车距确认标线应与车距确认标志配合使用。从确认基点0m开始,每隔50m设置一组标线,间隔200m重复设置。见线13。车距确认标线长500cm,宽40cm或45cm,间隔60cm。一般在车行道宽度(350~375cm)范围内画三条标线,见线14。
线13 车距确认线 单位:m
线14 车距确认线尺寸 单位:cm

高速公路出入口标线
  a) 出入口标线是为驶入或驶出匝道车辆提供安全交汇,减少与突出部缘石碰撞的标线。包括出入口的横向标线、三角地带的标线。
  b) 出入口标线的颜色为白色。
  c) 出入口标线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和和其他采用立体交叉并有必要划这种标线的道路(如城市快速路)上。
  d) 出入口标线按直接式和平行式两种情况设置。直接式的出口标线划法,如线15;平行式的出口标线划法,如线16所示。直接式的入口标线划法,如线17所示;平行式的入口标线划法,如线18所示。出口标线尺寸,如图18所示;入口标线尺寸,如图19所示。应结合立交的形式和出入口匝道的具体线形进行设计布置。
图18 出口标线大样图 单位:cm
图19 入口标线大样图 单位:cm
线15 直接式出口标线 单位:cm
线16 平行式出口标线 单位:cm
线17 直接式入口标线 单位:cm
线18 平行式入口标线 单位:cm

停车位标线
  a) 停车位标线表示车辆停放位置。
  b) 可在停车场或路边空地,车行道边缘或道路中央位置设置。停车位标线应和停车场标志配合使用。
  c) 停车位标线的颜色为白色。
  d) 停车位标线可分为:平行式--车辆平行于通道的方向停放,如线19所示;倾斜式--车辆与通道方向成30°~60°角停放,如线20所示;垂直式--车辆垂直于通道的方向停放,线21所示。这三种型式可根据车行道宽度、停放车辆种类、交通量等情况选择采用。
线19 平行式停车位 单位:cm
线20 倾斜式停车位 单位:cm
线21 垂直式停车位 单位:cm

港湾式停靠站标线
  表示公共客车通向专门的分离引道和停靠位置。包括公共客车进出引道的横向标线和斑马线。港湾式停靠站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具体划法,如线22所示。斑马线的形式,如线23所示。
线22 港湾式停靠站 单位:cm
线23 港湾式停靠站 单位:cm

收费岛标线
  a) 收费岛头标线 表示收费岛的位置,为驶入收费车道的车辆提供清晰的标记。收费岛头标线的颜色为黄黑相间的斜线,线宽各15cm,由岛头中间以45°角向两边标划,标划示例见图20。
图20 收费岛头标线示例 单位:cm

b) 收费岛迎车流方向地面标线 表示收费车道的位置,为缴费车辆提供清晰标记。收费岛头地面标线的颜色为白色,标线宽45cm,成45°斜角。外围标线宽20cm。标线应划在迎行车方向,长1500cm。收费岛迎车流方向地面线见线24。
线24 收费岛地面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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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08 23:54    IP属地:湖北

                  禁止标线

禁止超车线
  a) 中心黄色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用以划分上下行方向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而没有设置中央分隔带的道路。本标线为黄色双实线,线宽为15cm,两标线的间隔为15~30cm见线31。除交叉路口或允许车辆左转弯(或回转)路段外,均应连续设置。其设置例见图21。
线31 中心黄色双实线 单位:cm
图21 中心黄色双实线设置示例

  b) 中心黄色虚实线。为一条实线和一条与其平行的虚线组成的标线。表示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虚线一侧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用以划分双向通行的三条机动车道道路,以及需要实行单侧禁止超越的其他道路。本标线为黄色虚实线,线宽为15cm,两标准线的间隔为15~30cm。如线32。
线32 中心黄色虚实线 单位:cm

  双向通行的三车道道路,中心虚实线的设置应根据交通量、车辆种类及交通安全的需要精心设计。凡一个方向车道数从两车道改变为一车道(或从一车道改变为两车道)的路段应采用过渡标线,如线33。视距小于M值的平曲线其中心线的划法如线34。
线33 三车道标线
计算行车速度V>60km/h 斜率i≥1∶50 M=最小视距
计算行车速度V≤60km/h 斜率i≥1∶20
线34 视距小于M值时,三车道道路在平曲线的中心线划法

  c) 中心黄色单实线。表示不准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凡上下行方向各只有一条或两条车道(一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和双向通行三车道道路,在视距受限制的竖曲线、平曲线路段及有其他危险需要禁止超车的路段,均应划中心单实线。本标线为黄色,线宽15cm。视距小于M值的平曲线,其中心线的划法如线35、线36。视距小于M值的竖曲线,其中心实线的划法如线37、线38。
计算行车速度V>60km/h L≥100m 计算行车速度V≤60km/h L≥50m
线35 视线距小于M值时,双向二车道道路在平曲线的中心线划法
计算行车速度V>60km/h L≥100m
计算行车速度V≤60km/h L≥50m
线36 视距小于M值时,双向二车道道路在平曲线的中心线划法
计算行车速度V>60km/h L≥100m D=40m 斜率i≥1∶50
计算行车速度V≤60km/h L≥50m D=20m 斜率i≥1∶20
线37 视距小于M值时,在道路竖曲线上的中心线划法
计算行车速度V>60km/h L≥100m D=40m 斜率i≥1∶50
计算行车速度V≤60km/h L≥50m D=20m 斜率i≥1∶20
线38 视距小于M值时,在道路竖曲线上的中心线划法

禁止变换车道线。用于禁止车辆变换车道和借道超车。设于交通特别繁杂而同向具有多条行车道的桥梁、隧道、弯道、坡道、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交叉口驶入段、接近人行横道线的路段或其他认为需要禁止变换车道的路段。本标线为白色实线,线宽为15cm如线39。
线39 禁止变换车道线

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线
   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线。用以指示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的路段,在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划黄色虚线。无缘石的道路可标划于路面上,距路面边缘以30cm为度。黄色虚线的宽度为15cm,或与缘石宽度相同,线段长100cm,间隔100cm。本标线可配合“禁止停放”路面文字和禁止停放标志一并使用,并可根据需要在辅助标志上标明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的时间或区间。本标线的划法见线40。
线40 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线

  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线。用以指示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的路段,在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划黄色实线,无缘石的道路可标划于路面上,距路面边缘以30cm为度。黄色实线的宽度为15cm,或与缘石宽度相同,标划的长度表示禁停的范围。本标线可配合“禁止临时停放”路面文字和禁止停放标志一并使用。并可根据需要在辅助标志上标明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的时间或区间。本标线的划法见线41。
线41 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线

停止线。表示车辆等候放行信号的停车位置。划设于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铁路平交道口及左弯待转区的前端。停止线为白色实线,双向行驶的路口,停止线应与车行道中心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其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停止线的宽度可根据道路等级、交通量、行驶速度的不同选用20、30、40cm。停止线应设置在最有利于驾驶员了望的位置。一般可设在主干道缘石的延长线上。设有人行横道时,停止线应距人行横道150~300cm,如线42、线43所示。


让行线
  停车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停车让干道车辆先行,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应设停车让行标线。
停车让行线为两条平行白色实线和一个白色“停”字,双向行驶的路口,其长度应与车行道中心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其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标线宽度20cm,间隔宽度20cm,“停”字宽100cm,高250cm,如线44所示。停车让行标线应设在最有利于驾驶员了望的位置。一般可设在主干道缘石延长线上。如有人行横道线时,停车让行线应距人行横道线150~300cm。
线44 停车让行线 单位:cm

  减速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减速让干道车辆先行。设有“减速让行”标志的路口,应设减速让行标线。
减速让行线为二条平行的虚线,和一个倒三角形,颜色为白色。双向行驶的路口,其长度应与车行道中心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其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虚线宽20cm,二条虚线间隔20cm。倒三角形底宽120cm,高300cm。如线45所示。
减速让行标线应设在最有利于驾驶员了望的位置。一般可设在主干道缘石延长线上。如有人行横道线时,减速让行线应距人行横道线150~300cm。
线45 减速让行线 单位:cm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用以告示骑车人在路口内禁止驶入的范围。左转弯骑车人须沿禁驶区外围绕行,以保证路口内机动车通行空间和安全侧向净空。该标线设置于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内。如线46所示。
线46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单位:cm

导流线。表示车辆需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主要用于过宽、不规则或行驶条件比较复杂的交叉路口,立体交叉的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点。导流线应根据交叉路口的地形和交通流量、流向情况进行设计。导流线的颜色为白色。其划法见线48、线49、线50、线51、线52、线53。其标线型式可分为单实线、V型线和斜纹线三种。外围线宽20cm,线宽为45cm,间隔为100cm,倾斜角为45°。
线48 复杂行驶条件丁字路口导流线

网状线。用以告示驾驶人禁止在设置本标线之交叉路口(或其他出入口处)临时停车,防止交通阻塞。视需要划设于易发生临时停车之交叉路口或其他出入口处。本线为黄色。外围线宽20cm,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成45°,线宽10cm,斜线间隔1~5m。网状线见线56。
线56 网状线

车种专用车道线。用以指示仅限于某车种行驶之专用车道,其他车种及行人不得进入。
  本标线由黄色虚线及文字组成。实线长400cm,间隔400cm,线宽20~25cm。标写的文字依规定行驶之车辆种类可分为:非机动车、公交线路车、自行车、大型车、小型车等,字高250cm,宽100cm。
  专用车道线从起点开始标绘,每经过一个交叉口重复出现一次字符。如交叉口间隔距离较长,也可在中间适当地点增加标划字符。专用车道线见线58。

线58 专用车道线 单位:m


[ 本帖最后由 s_x_four 于 07-08-09 00:00 编辑 ]
我先醉了,你们慢慢在现实里游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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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09 00:08    IP属地:湖北

当你细致耐心地看到了这里时,恐怕你早已经开始反思了!
再次警示:遵守交规,安全驾驶,珍惜生命!
我先醉了,你们慢慢在现实里游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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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09 00:12    IP属地:山东

辛苦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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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09 00:13    IP属地:辽宁

超级精华的不是板凳的板凳,我占了~
足够精华,楼主太辛苦了~~~
[ 本帖最后由 圆月亮 于 07-08-09 00: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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