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8-03-03 12:06 IP属地:辽宁
东亚国家传统上视印玺为权力的象征。明清乃至民国时期对公印的管理非常严格。民国时期所有的官府印信都由南京的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制作颁发,旧印则要截去一角后封固,上交给印铸局统一销毁。明清时期也有类似的规定,制作和销毁官印的衙门为礼部铸印局。明朝颁给朝鲜、琉球、安南的印信,在清朝时都被销毁了,由清朝礼部另行颁发满汉文合璧的新印信。近代日本吞并琉球和朝鲜后,也销毁了清朝颁赠给两国的金质“朝鲜国王之印”和银镀金“琉球国王之印”;清朝颁发给越南的“安南国王之印”则在二十世纪初被法属印度支那当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