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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论坛 >  警方通报“重庆男子医院猥亵女童”:系女童姑父

发表于 2017-08-16 15:26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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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重庆男子医院猥亵女童”:系女童姑父
2017年08月16日 14:02:28

来源:平安沙坪坝

原标题:警方通报“重庆一医院大厅男子猥亵女童”:涉案男子系女童姑父

近日,有网友爆料在重庆某医院一男子将手放未成年女孩的裤子内摸其下体。期间,女孩起身去检查回来后,男子再一次将手放进女孩童裤子内,女孩全程都在玩手机无反抗情绪。@平安沙坪坝通报,涉案男子系女童姑父,已被刑拘。



早前报道:


未来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韩胜男)近日,有网友爆料在重庆某医院一男子将手放在未成年女儿的裤子内摸其下体。期间,女孩起身去检查回来后,男子再一次将手放进女童裤子内,全程女孩都在玩手机,无反抗情绪。

据知情者称,该事件发生于8月14日上午,所在医院为重庆西南医院。目前,警方已联系目击者了解女童与男子是否为父女关系,并展开调查。

未来网记者从@重庆警方获悉,警方正在全力调查核实该情况。

此外,有目击者在留言区称:“刚开始以为是他媳妇,后来觉得不对看起来太小,结果后来这男子他妈叫着女娃去检查的时候,这个女娃叫他婆婆。”

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依据我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属于情节恶劣,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猥亵的对象是儿童的,则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另外,张新年分析道,首先,曝光者的描述不一定可信。正常情况下,比如说,如果该男子将女儿拥抱在腿上的行为一般可以理解为父亲基于亲情和父爱关系对女儿的一种亲昵和爱护,有鉴于此,不应当受到任何道德和法律的责难。其次,如果曝光者描述的情形查证属实,对于该男子对女儿实施的非礼、猥亵的行为,则另当别论,轻则应受到道德谴责,重则可以课以治安处罚,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但不能因为父女亲情关系的存在而法外开恩,反而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消息发出后引起火速围观,网友在指责该不雅行为的同时,呼吁加强女童保护以及开设男德班。

@平Ann喜楽:希望社会更关心的是女童以后的生活领养要不要解除哪些社会机关应当介入如何最低限度影响她之后的生活保障她的生活
@Super大洋儿:性教育启蒙应进去小学乃至幼儿园正规的课程,这并不是有些龌龊的人想的那种淫秽,而是尽早让孩子懂得自我保护,懂得去反抗这种隐形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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