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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动论坛 >  三问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7-07-05 11:40    IP属地: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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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厂强商弱不对等关系会否改变?
汽车大卖场会否成主流?
跨户籍跨区域买车能否成真?
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曾对汽车流通领域产生巨大影响的旧《办法》同时退出历史舞台。根据新《办法》,销售汽车不再局限于汽车品牌商授权直营4S店销售产品,这打破了品牌授权为核心的4S传统销售模式,大型汽车超市、汽车大卖场以及汽车网络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从而开启汽车流通和后市场多元化竞争的新时代。不过,尽管新《办法》的出台对汽车流通具有重大意义,但在执行层面却存在颇多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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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05 11:41    IP属地:江西

一问厂强商弱关系会改变吗?
政策: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析:
新《办法》被议论最多的是打破汽车销售单一授权模式。
此前实施的旧《办法》,也就是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最重要的一项规定就是对汽车实行品牌销售,只有获得品牌授权的汽车经销商才能销售汽车。
在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上,旧《办法》对汽车流通秩序的维护曾发挥极大作用。汽车经销商只能将获得授权的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生产商不能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汽车,这样就堵住了不正规的销售渠道,避免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然而,旧《办法》也造就了整车厂的垄断地位。4S店销售模式让汽车生产商的话语权比较大,造成生产商强、经销商弱的不对等地位。
目前,中国汽车经销商的生存环境相当恶劣,汽车销售价格倒挂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经销商与汽车厂家之间的矛盾也不断爆发。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曾经发布的一份“中国汽车经销商对供应商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73%的经销商反映乘用车供应商新增网点不会征求当地已有经销商的意见;60%的经销商表示供应商并不向其公开网点开发规划,经销商无法阻止乘用车供应商在该区域的网络扩张;57%的经销商表示当某一地点已建网点处于亏损或利润低于同行业水平时,供应商仍会强行布点。
在整车厂面前处于弱势地位的经销商,可否借新《办法》上演逆袭的戏码?答案是否定的。
“新《办法》要打破单一品牌授权模式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至少现在做不到。”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新政策对保护经销商的利益会起到一些效果,但不大,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以4S店为主导的汽车销售和服务模式仍是主流。
而经销商层面也认为新《办法》很难改变厂家和经销商的关系形态。东悦起亚广州番禺胜亚店店长黄耀星告诉南都记者,不管政策怎么变化,汽车商品资源都牢牢掌握在整车厂手上,资源在谁手里谁就掌握话语权,单单靠一纸新政就改变实行了12年的品牌授权模式也是不可能的,“厂商与经销商之间良性关系的沟通会显得更加重要”。
不过长期来看,新《办法》还是会对厂与商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影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产业协调部副主任回玉梅认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将无须再取得厂商品牌授权,长此以往,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应该也会出现一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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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05 11:41    IP属地:江西

二问汽车大卖场会出现并成为主流吗?
政策: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等。
分析:
既然新《办法》将打破以往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制度,并明确了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这意味着4S店可以同时出售多个品牌汽车,且无须向品牌商申请 ,只需要告知一声,就能销售该品牌,同时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有可能出现。但事实上,这不会成为现实,至少短期内不会实现。
其实,汽车超市、汽车卖场十几年前就已出现,新政更像是为过去的汽车卖场、二级经销商等并未取得授权的经销商一个合法身份。得不到厂家的授权,也就得不到厂家的支持、返点以及售后的技术、设备,离开这些,经销商捉襟见肘。
“跟传统4S店相比较,汽车卖场、汽车超市的优势在哪里呢?”崔东树分析,这些大卖场,环境比不上4S点,服务也比不上4S店,价格也未必比4S店更低,根本不存在优势。
黄耀星也表示,多种购车渠道早已经出现,但汽车销售毕竟还涉及众多服务环节,有实力、诚信、服务好的经销商还是消费者的第一选择。不过他也坦承,销售和售后分离的格局也许会是更多汽车集团公司会考虑的,也就说,新《办法》对多品牌的综合维修中心、配件的外采和外销等等售后服务方面的影响会更多。
“像庞大、广汇这些做多品牌的经销商,如果想建立城市展厅也不是不可能,但这种消费模式的转变消费者还不习惯,对消费者而言,买车还是要回归4S店。”上述日系品牌经销商负责人进一步分析说,“比如在售后服务方面,现在很多车都有三年10万公里保修,但提供这种售后服务的网点必须有合理规范的经营者和场所,都需要得到厂家认可,不是说零部件放开了,就可以随便开个路边摊卖车,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也是无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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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05 11:41    IP属地:江西

三问跨户籍跨区域买车将不再受限制吗?
政策: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分析:
据了解,同一品牌车型在 不 同 区 域的价格往往相差巨大。而汽车销售商会对消费者的户籍进行限定。受制于不能跨区域销售的这一规定,消费者只能购买自己所在区域的车,对于其他区域的巨大优惠“看得到却吃不到”。
对于这一现象,新政出台了相关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如违反该规定,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有汽车经销商指出,新《办法》出台后,4S店禁止跨区域销售,供应商对售后配件和整车价格进行限制等行为都将得到改变。
不过,南都记者走访广深两地市场了解到,其实很多汽车商家并未限定购买者的户籍。深圳一家合资品牌经销商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从未限过买家的户籍,真正限的是政府,“要求买家出示居住证”。广州一家合资品牌经销商负责人也表示自己所在经销店并未限制户籍,是否本地户籍只对上牌有影响,“居住证的作用在于上牌,而外地如果不在广州上牌、回自己户籍地上牌的话,其实是不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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