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7-07-05 11:41 IP属地:江西
一问厂强商弱关系会改变吗?
政策: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析:
新《办法》被议论最多的是打破汽车销售单一授权模式。
此前实施的旧《办法》,也就是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最重要的一项规定就是对汽车实行品牌销售,只有获得品牌授权的汽车经销商才能销售汽车。
在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上,旧《办法》对汽车流通秩序的维护曾发挥极大作用。汽车经销商只能将获得授权的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生产商不能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汽车,这样就堵住了不正规的销售渠道,避免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然而,旧《办法》也造就了整车厂的垄断地位。4S店销售模式让汽车生产商的话语权比较大,造成生产商强、经销商弱的不对等地位。
目前,中国汽车经销商的生存环境相当恶劣,汽车销售价格倒挂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经销商与汽车厂家之间的矛盾也不断爆发。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曾经发布的一份“中国汽车经销商对供应商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73%的经销商反映乘用车供应商新增网点不会征求当地已有经销商的意见;60%的经销商表示供应商并不向其公开网点开发规划,经销商无法阻止乘用车供应商在该区域的网络扩张;57%的经销商表示当某一地点已建网点处于亏损或利润低于同行业水平时,供应商仍会强行布点。
在整车厂面前处于弱势地位的经销商,可否借新《办法》上演逆袭的戏码?答案是否定的。
“新《办法》要打破单一品牌授权模式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至少现在做不到。”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新政策对保护经销商的利益会起到一些效果,但不大,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以4S店为主导的汽车销售和服务模式仍是主流。
而经销商层面也认为新《办法》很难改变厂家和经销商的关系形态。东悦
起亚广州番禺胜亚店店长黄耀星告诉南都记者,不管政策怎么变化,汽车商品资源都牢牢掌握在整车厂手上,资源在谁手里谁就掌握话语权,单单靠一纸新政就改变实行了12年的品牌授权模式也是不可能的,“厂商与经销商之间良性关系的沟通会显得更加重要”。
不过长期来看,新《办法》还是会对厂与商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影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产业协调部副主任回玉梅认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将无须再取得厂商品牌授权,长此以往,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应该也会出现一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