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04-24 01:31
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18个专项实施方案。其中,《河北省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确保全省空气持续好转,有效解决路、车、油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污染防治问题。主要措施如下:参照北京、天津做法,分三类区域,除节假日外,一类区域(保定、廊坊、石家庄)于2017年11月1日起,二类区域(唐山、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于2018年11月1日起,三类区域(张家口、承德、秦皇岛)于2020年11月1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各市主城区。对进入河北省的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老旧汽车,实施抽测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予以劝返,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采取采暖期常态化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各市根据情况适时研究制定交通拥堵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