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10-29 17:46 IP属地:四川
查看 5548 | 回复 20
换一种方式:如果开枪的是警察,你们还会认为当事人该死吗?
假设一辆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于当事人发生了此类擦挂。
还有一个徐纯合在车站与警察之间的事件。。。
拥有杀人执照的警察执法的时候你们找一万个理由出来说应该枪口抬高一厘米,一个没有执法权的保安人员开枪杀了人你们又说死者活该?
运钞车拥有脱离事故现场不被追究成肇事逃逸的特权却放弃不用,转而寻求开枪的权利?
有时间和死者磨叽几百米,难道忘了要真是蓄谋已久的劫匪,这不正好是教科书上描述的送上门的肥羊吗?
所谓的程序正义这次怎么就搞反了?持枪的拥有一定特权的强者可以不讲规矩,反而要求弱者行为完美?
话说认为死者活该的,难道忘了雷洋了?打死雷洋的警察可以无罪释放回家了吧。
[
本帖最后由 奔3的愤青 于 2016-11-1 08:4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