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4-12-19 16:29 IP属地:中国香港
許仕仁及新地高層世紀貪案已有裁決,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陳鉅源、關雄生4人控罪成立,許仕仁更有5項罪名成立,一眾被告中,只有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被判無罪釋放,罪成的4名被告立即還押荔枝角覊留所。 第一項罪名: 許仕仁於擔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時,沒有合理由接受免租入住跑馬地禮頓山兩個相連單位,及接受新地旗下忠肇攧沼邢薰咎峁﹥晒P沒有抵押的90萬及150萬元貸款和洽談一份顧問合約。 判決:8比1,許仕仁罪名成立 第二項罪名: 許仕仁及郭炳江於○五年至○七年,串至罟毴藛T行為失當,即許仕仁身為政務司司長作出傾向及優待新地其附屬公司,以換取500萬元。 判決:許仕仁及郭炳江皆罪名不成立 第三及四項罪名: 許仕仁及郭炳聯串至罟毴藛T行為失當及提供虛假資料,即於○五年至○七年,令許仕仁控制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收受412萬5千元,並假稱該筆款項是許仕仁過去13個月的卓越表現而支付的費用。 判決:7比2,許仕仁罪名不成立 判決:7比2,郭炳聯罪名不成立 第五項罪名: 許仕仁、郭炳江、郭炳聯、陳鉅源及關雄生,於2005年3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串郑乖S身為政務司長時,於履行公職過程中無合理辯解下,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新地及/或郭炳江及/或郭炳聯及/或陳鉅源,以換取來自四人透過多筆付款支付的港幣850萬元,違反普通法串纸骞氉鞒霾划斝袨椤 判決:7比2,許仕仁罪名成立 判決:7比2,郭炳江罪名成立 判決:9比0,郭炳聯罪名不成立 判決:7比2,陳鉅源罪名成立 判決:7比2,關雄生罪名成立 第六項罪名: 許仕仁於2005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身為政務司長時,於履行公職過程中無合理辯解下,沒有向特區政府申報或披露,他獲忠肇攧仗峁└蹘300萬元無抵押貸款及多次獲每年延展還款期,違反普通法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判決:7比2,許仕仁罪名成立 第七項罪名: 許仕仁身為政務司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郭炳江、郭炳聯、陳鉅源及關雄生,於2005年6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串郑跓o合理辯解下向許提供利益,即四人透過多筆付款而支付港幣1,118.2萬元,作為許作出或不作出,或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新地及/或郭炳江及/或郭炳聯及/或陳鉅源的誘因或報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串窒蚬毴藛T提供利益。 判決:7比2,許仕仁罪名成立 判決:7比2,郭炳江罪名不成立 判決:郭炳聯罪名不成立 判決:7比2,陳鉅源罪名成立 判決:7比2,關雄生罪名成立 第八項罪名: 許仕仁身為行會非官守成員,於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期間串郑男泄氝^程中無合理辯解下,沒有向特區政府申報或披露,他收取來自郭炳江及郭炳聯及陳鉅源及關雄生透過多筆付款而支付的港幣1118.2萬元,違反普通法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判決:7比2,許仕仁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