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4-10-02 20:24 IP属地:广东
会员制,你可以把这个规矩,定在办理会员卡的时候,那个时候我同意了。我现在不遵守,你可以不让我进。
但男士双肩包,和女士挎包,有何区别?我怎么感觉,有些女士挎包更加能装东西?
如此,你的政策有歧视,这在外国是绝对不允许,在国内消法也是不允许的。你不能把顾客当小偷来防范,
这是基本上的道理。
看了你的回帖,就更加感觉,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普及是多么的差。
办会员卡的时候,相信都读了里面的条款,比如遵守商场制定的规矩一类,还很可能有一条,麦德龙保留最终解释权一类的,他们是有权在一定情况下更改对会员制顾客的要求的。当然,你也有权随时终止履行会员的义务,如果他们更改条款的话(麦德龙的会员是不需要交会费什么的,所以这一块作为他们的会员没有什么特别要付出的,当然,这并不影响契约双方的对等关系)。
至于所谓歧视,针对挎包的区别,这个很难去定义,有的双肩包比女士挎包更能装,有的女士挎包比双肩包更能装,我认为这里的解释权也是归商场的,但我并不认为这个算是一个歧视,女士背大的双肩包进去也是同样要这样处理。针对物品的判定是不能和针对人身的歧视等同的。
我同意不能以有罪推定作为商场守则的出发点,但是就这件事本身,就如麦德龙不让1.2米以下儿童进入一样,作为商场,他们有权利从顾客安全和各方面角度来制定一些合理规则,这件事如果要认真,本身的问题在于麦德龙没有明确多少升以上的包(或者规定长宽高)就不能带,规矩没定到明白,所以就起了分歧,这和坐飞机允许带多大登机行李的道理是一样的,就不展开了,总之规定明确了,就没有分歧了。
很多事情是可以以小见大,但是我不同意以我一个人的只言片语拔高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普及的高度,第一,从我的一句两句评论中无法得知我对法制建设的理解,第二,我也无法代表中国其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