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4-08-26 10:29 IP属地:河北
2010年五月份,在北京朝阳区东三环辅路上,发生了一起八车连撞的交通事故,这起事故造成了包括肇事司机在内的六人受伤,肇事车辆起火,肇事司机也在这起事故中,失去了右腿。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
2010年5月27日,在北京东三环辅路,一辆
别克轿车撞上了一辆出租车,别克车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加速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逃离了现场。
被告人王某是这起事故的肇事司机,他在驾车逃跑的过程中,接连撞上了七辆车才停了下来,此时王某的车已经严重变形,他被卡在了车里,由于油箱损坏,王某的车很快着起了大火,路人纷纷停车解救王某。
这起事故最终导致八辆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五人受伤,被告人王某双下肢重度烧伤,右大腿中段截肢,经过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做到及时停车,保护现场,反而加速逃离现场,导致后续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说,事故发生时,他的癫痫病发作了,根本无法控制,这才导致车祸的发生。
王某上诉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定,王某的辩解不成立,8月19日上午十一点,法院做出了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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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决定车的安全!绝非车决定人的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追根溯源就是人的原因(也只能是人的原因)而不是车的原因!这辆车肯定贴着年检合格标签,经过了车管所下属、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垄断经营旱涝保收、挂羊头卖狗肉的某某某检测公司的测刹车灯光手制动。
酒不会犯错人会,车不会犯错人会,枪不会杀人,每年去车管所下属的某某某检测公司上废物点心检测线测刹车灯光手制动屁用不顶纯粹扯淡,如此sb的制度居然实行了几十年,九月1日又要实行一个换汤不换药的“车检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