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8-03-23 18:48 IP属地:辽宁
上海警方 21 日通过官方微博解释称,该规定并非新政,而是基于 2003 年公安部《三十项便民措施》中“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这一政策,以及过去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细化了操作流程。根据该解释,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这意味着,仅仅持有永久居留权(“绿卡”),而并未实际在外国长期居住的,并不必然导致国内户口被注销。根据国侨办官网 2015 年对定居海外的“华侨”的身份定义,“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 18 个月。留学生和因公出国人员不受相关规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