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09-04 12:33 IP属地:未知
第三章 总结
1、本次事故本人没支付一分钱,没为事故跑一趟腿、操一份心;全部损失为车辆被扣20天,因为对方狡猾地(也许是怕我,呵呵,自我感觉良好)没起诉我,我也就不再另行起诉(本来可以反诉,不另外浪费时间)向对方索要车辆被扣损失了;总体结果满意。
2、对于投保人来说,支付了保费,理应享受保险服务,包括享受事故处理服务,没必要自己垫付资金、办理业务,这些其实应该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从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我得出的结论就是:这些事真的应该全部保险公司自己去办,它也确实自己办了,保险公司其实很贱。又说点题外话,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用争论:现在很多事不是因为坏人太坏,而是因为好人太好。
3、我基本可以确保自己遵章驾驶、文明开车、谨慎操作,以后如果再出事故我基本还会使用本案的策略。
4、再说说停车费的事,有人总说找警察有困难,但我个人认定,目前规范警察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最多最全面,只要你熟悉法规、坚持自己的正确要求,警察是绝对不敢不鸟你的,110报警后警察一定是要到场的,即使他不帮你,你也可以报案,看他怎么结案;我个人认为警察是威慑力、执行力最强,解决问题最好的手段。当然,以我的判断全国大部分事故车辆停车场都是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收费许可证的,也可以打12315找工商投诉非法经营,即使有营业执照或收费许可证,因为你与停车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可以投诉强制交易;如果觉得发票有问题,还可以向税务投诉;工商和税务很多时候也能解决问题,但我觉得他们能不能及时来现场、对停车场有没有威慑力(停车场通常都有路子的,你懂),处罚力度、处罚能否立即兑现,最关键的能不能强令停车场放车(这个权力貌似工商税务是没有的),所以,我选择110,朋友们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合理选择。